0 E. d2 e9 P+ J% v- T; L* s2008年10月23日,市委、市政府为参加全国妇代会的西安代表举行欢送会,我负责采写这次活动的新闻稿。参加完活动后,我以最快的速度起草完新闻稿,略加修改后便交处长审核。处长认真核改完主要内容后,又对稿子中所涉及领导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重新核对。突然,处长的笔在一位领导的名字前停了下来,抬头问我:“领导的职务怎么少了一项?”我定睛一看,原来,本应是“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表述,却被写成了“副市长***,”“市委常委”这一重要职务没写上。* T: ~9 e% e1 B7 X
处长修改完后放下笔,严肃地对我说:“我们与领导比较熟悉,写不写这位领导同志的市委常委职务,在我们看来好像没有什么,但电视新闻播出和报纸刊发后,很可能会在观众和读者中引起误会。我们怎么能随便就把领导的重要职务给“免掉”呢?”听到这里,我的心不由得一紧,在这样的细节上掉以轻心、考虑不周,带来的后果绝不是我们想的那样简单。 ]0 I4 P1 ~1 h6 r
0 Z4 l8 ^$ I+ d. M! N( B. K[案例2]给领导活动安排了两个不同时间 1 Q9 Z+ J3 @4 z* g, E1 ~6 C' [' [ ) v) X# L9 ]7 |6 k2007年3月20日,我处收到高新区管委会紧急来文,拟以市委名义邀请省委领导会见并宴请美国某公司总裁,会见时间拟定为23日下午6时。我对来文进行了认真核改,正准备送审时,管委会的同志打来电话,告知会见时间原定的23日下午6时改为中午12时。我将时间更改后随即交处长审核。可没过几分钟,处长就来问我:“这个请示件的正文与附件会见时间不一致,到底应该是哪个时间?”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在仓促中只把正文的会见时间作了修改,却忘了把附件中对应的时间更改过来。这样,处长手里拿的这份请示件就出现了正文和附件中领导会见时间不一致的问题。( ]5 B! b' J& O2 H8 Z
试想一下,这样的请示如果上报,省委办公厅的同志就弄不清省委领导到底该在哪个时间出席会见活动,如果再打电话询问,或者按附件中的时间确定省委领导出席活动……想到这样的后果,我手心顿时捏出了汗。: ^# ?$ T# ~8 @
[案例3]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漏掉了落实主体单位 J5 R$ X0 B& V/ }
2008年11月12日,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措施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老秘网市贯彻落实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会后,我起草好好会议纪要报领导审核。秘书长核改完纪要内容,前前后后又仔细校对时发现,会员纪要发送范围只有市级部门,没有各区县党委、政府,随即在发送范围栏内填补上了区县党委、政府。 ; i+ P( q6 v( W* o* n$ _$ ?' T& [市委常委会议纪要直接关系到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这次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把落实中央出台的十项措施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密切配合,有力推进,绝不能贻误时机”。而我作为常委会工作人员,却把落实会议精神的主体——区县党委和政府,在纪要发送范围中漏掉了。如果不是秘书长及时发现,会议纪要一旦发出,区县党委、政府将收不到文件,势必影响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这样的后果不是我所能承担的。* r7 `$ V4 i( P5 M: _
" {$ s+ o9 ?2 _# u% d [案例4]漏发通知影响了领导活动 , b3 ^3 }# W" c; Y! r 6 P& _& ~& k8 ^$ N, x+ C2006年7月10日,我负责分发《关于组织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接访下访群众活动的通知》。文件印好后已是下午5点,我把所有文件往桌上一摊,开始分拣、装袋、编号、登记。完成这些工作后,我擦了一把汗,心想应该不会有什么差错,于是就没有核对,直接将文件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发送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文件发出后,各级领导相继开展了接访下访群众活动。5天后,一位领导向市委办公厅反映,他没有收到关于接访下访活动的通知。听到这一消息后我很紧张,第一反应是自己可能漏发了文件。于是赶紧查阅发文记录,逐一核对收件人,发现把应该发给这位领导的文件发给了另一位领导,另一位领导收到了两份相同的文件。等我给这位领导补发上文件时,全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群众活动已接近尾声。 - c% Q9 q# A( ~$ \+ k3 f由于我漏发文件,造成了这位领导在接访下访群众活动中,没能与其他领导同步进行,至今想起来我还觉得很惭愧。以后我在办文时,都要在文件上加盖办理标识,登记收件人,对重要文件实行一文一办和跟踪督办,防止漏发、漏阅。 / x! G" O0 b) _7 X4 v$ n; x+ p/ F8 m# |4 `3 i [案例5]小数点错位把300多亿元的投资写没了 ' f4 R% r. y8 B; G! t9 ?2 A: {/ S7 Q4 W) C# a; C
2008年4月上旬,我负责起草年度第2期《督查专报》,将我老秘网市当年一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运行特点、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报送省委督查室。 , f& K3 M( m! L$ y$ }# N我对市发改委、市统计局等单位报来的材料进行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形成了《西安市2008年一季度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简析》,交主任审核。主任看后指出材料中的一个数字“2008年我老秘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37.57亿元”不准确,要求进一步核实。$ L- G- ^ C) a, S% e/ k# d
我再翻看统计局报送的材料,上面清楚地写着:“2008年我老秘网市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375.7亿元”中的小数点前移了一位,误写成了“37.57亿元”。这样从文字材料上看,我老秘网市2008年重点建设项目年计划投资仅为实际年计划投资的十分之一。一个小数点错位,就让我把300多亿元的投资给写没了,真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 9 \( I u2 ], r- T( Y4 p+ {& B) X$ {7 n% {9 p1 v2 G" G- s [案例6]一组概念不同的数据没能校改出来$ |4 F2 ?$ I4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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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3日,处长交给我一份文稿让我校改。在校改校对中,我发现材料第一页写有“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在第5页写有“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25.33亿元”。怎么两个都是125.33亿元?我稍稍犹豫后判断,这组数据的概念可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个材料已经同事过手,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把校改过的文稿送给了分管秘书长。不一会儿,分管秘书长到办公室问我:“这个材料中的地方财政收入与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数字,怎么会一样呢,是不是你们把哪个数据搞错了?”我赶紧打电话查证,果然是错了。地方财政收入“125.33亿元”是正确的,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应该为“112.92亿元”。因为自己的想当然和不严谨,没有将这组错位数据校改出来。可见,不仅自己的业务知识需要提高,工作作风也需要改进。 & y+ [- e1 d2 d9 @5 { $ m/ g& _. V7 k。文/西安市委办公厅 & X4 u+ N' O' g' m/ U1 ~4 Y作者: 宁建老秘 时间: 2012-2-16 17:12 [案例11]起草通知时把中央会议的时间“推迟”了一天 ! e# R+ C! ~9 u8 x( _& M. `6 }3 h( |, t 0 |# {4 q8 w# I4 E5 u$ M, H2006年6月30日,市委领导安排我处起草《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大会上所作重要讲话的通知》。中国共产党成立纪念日是7月1日,有了这种惯性思维后,我在起草这份通知时,开头写道:“2006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北京召开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作了重要讲话……”但实际情况是,中央召开这次会议的时间是6月30日,并非7月1日。我在起草通知时,居然把中央的会议时间“推迟”了一天。领导在审核时及时发现并更正了这一错误。我反思,这都是凭惯性思维办事造成的。以后,在起草此类通知时,我都会对会议时间、地点、人物、数字、引文等进行认真核对,确保文件各个要素准确无误。. M7 T( ~/ X' m- k* }! r
) `# w) q$ v* g- X0 G$ W" w2 s [案例12]13个单位名称有误的表彰通报险被印发0 B4 I0 M+ h# ?2 g# A. I" l* R6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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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1日,我处负责审核市委、市政府《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的通报》。我作了一些文字修改后报送处长,他看了看对我说:“这份文件表彰的单位较多,你再仔细校核一下。”我拿回文件,对文件涉及的单位进行了校核。结果发现,单位名称有误的竟有13个。如,本应是同一单位的“西安旅游集团”、“西安旅游公司”、“西旅公司”竟在表彰通报名单上出现了3次;再如,把“西安市龙首村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写成了“西安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等。校核工作是办理文件的重要环节,看似简单,实则是一项需要下功夫的细活。假如没有再次核对,没有发现上述错误,这份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3个单位名称有误的表彰通报在大会上宣读时,将会出现同一单位被表彰3次,有些本应受表彰的单位却没有被表彰的问题,严重影响表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会影响市委、市政府的形象。现在想想这件事,我都心有余悸。 ; w& }; a9 j4 ]- f5 P ) f; B! ]3 [1 T t' f[案例13]两个单位“未收到”电子公文 ; P B8 x' o) }& A5 `4 [+ Q6 E+ x ( H1 A1 F7 Z6 G$ M6 b( q . D v0 a0 a/ `! X4 m6 p7 n6 Q/ V2005年9月26日,市委正式启用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作为负责电子发文的我,对这一新生事物充满了期待。当天,我用新系统发出了市委第一份电子文件,通知有关单位观摩“西安市民兵消除空袭后果实兵演习”。不到一分钟,文件全部发出,我不由得惊叹电子发文的先进快捷。可第二天,处长问我:“昨天你把通知都发送到了吗?怎么有两个单位今天没有参加观摩活动?”我赶紧启动电子发文系统,进入跟踪系统查看,文件确实发送给了所有单位。在与这两个未参加观摩活动的单位联系后才得知,原来他们单位收文的同志对新的电子公文系统还不熟悉,不会接收电子文件,自然就没有通知领导参加活动。事后想想,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一个新生事物,用它发文后,我应该及时查看发文跟踪系统,发现有未签收确认的单位,及时打电话通知。这样,相关单位“收不到”电子公文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0 k$ L( {% z9 N$ |4 R7 ~
% U$ R5 j+ t2 y$ n0 M3 C [案例14]手机关机延迟了重大紧急信息报送+ u" \. @( M, ?& K1 W
- W0 Y5 p+ P3 v3 `( ?: i ! L4 a% M; [. }2008年2月21日晚11时许,我老秘网市长乐中路西北商贸中心底层发生火灾。市委、市政府领导及省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救火。当晚,需要信息处立即赴现场采编信息,厅领导给我打手机通知此事,却因我关机无法取得联系。事后得知,这项本应由我负责的工作,领导安排了其他工作人员来做。后来,该信息经秘书长反复修改才得以定稿。因自己手机关机,不仅延迟了信息上报时间,还让秘书长替我补了台。每每想起,我都深感自责和愧疚。重大紧急突发事件随时可能发生,信息工作者没有8小时内和8小时外之分,也没有工作日和休息日之分,随时准备采编信息是信息工作者的责任。从那以后,我的手机始终保持24小时开机,睡觉前都不忘看一下电量是否充足。* m; T K9 d9 b%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