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h5 F" F b& H- E公文中存在类似上述分析的问题,如果公文写作主体在公文写作时有实在的功用性意识,就不会因袭和相互影响,以致在公文内容中形成了对公务活动毫无价值的特定 “套话”系统。公文元素中“怎样做”元素内容套话多、浮语虚辞、叙而不决、决而难行,这类的公文是担当不了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的任务,反而延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时间、时机,严重者还使国家和社会的利益遭受损失。5 @0 F X0 T; h% B6 ^# Z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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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公文写作在遵循文章一般写作规律的同时,更应该有公文的“工具性”意识,确立公文写作严谨的程序和严格规范意识,以及公文元素内容要有可操作性又能解决实际问题、指导实践活动的实在功用的意识。只有这样,公文的重要工具的功能才有可能得到发挥。(作者:杨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