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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的写作不同于一些公务文书的写作,它往往不是在一两天内就可完成的,通常都要经过几上几下、多次反复认真的推敲、修改、酌定或试验、实证。一些重要的规章制度成型后,先要制成讨论稿,发至有关部门和单位,发给有关同志,经过有关会议或有关部门的认真讨论、逐条审议修改后,方能定稿。有些规章制度即使在反复讨论审定后印发下去,也还须批注“试行”或“暂行”字样,尚须经过一段时间实践的检验,并在实施中不断地完善和修订。对于文秘写作人员来说,规章制度的反复推敲和修改定稿的过程,就是对管理对象和客观事物的认识逐步深化的过程,亦即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一个认识的循环过程。在此过程中,写作者要进行多次调查研究,其认识要经历两次“飞跃”。尤其是定稿后的调查研究,既是对文稿的反复推敲过程,也是认识的深化和升华过程。直至修改到不能增减移易一字,才能算是基本上完成了规章制度的写作任务。作者:李明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