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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起草应当达到12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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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重庆老秘
时间:
2013-1-19 14:19
标题:
公文起草应当达到12项基本要求
公文起草是公文处理工作的基础性和核心环节,是确保公文质量的第一道关口。公文起草应当达到以下12项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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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WTO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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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文写作必须遵循的第一位的、根本的要求。它是公文的阶级性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组织原则在公文写作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我国的一切活动,包括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经济文化组织和社会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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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的公文起草工作,是党政机关的决策、领导、管理等公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等,制成公文发布后才能实施。所以,公文起草工作在加强党的领导、实施国家管理等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和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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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我们进行各项工作的依据和准绳。2001年12月11日,我国加入WTO后,国家对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将逐步通过立法程序写入国家的法律、法规之中。所以,遵守WTO规则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一致的。制发公文的具体目的虽各不相同,但从根本上说,都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虽然有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要适时作必要的调整,但必须经过中央和有调整权力的机关作出决定,下级机关无权在自己的行文中改变中央和上级机关的政策规定;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只能按法定程序由有关的权力机关或最高决策机关作出决定,在上级未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下级机关起草公文必须符合正在执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绝对不能在行文中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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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必须符合上级机关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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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公文起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我国政令统一的具体体现。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全国各级党政机关必须维护中央的权威,维护国家的政令统一,不得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这不仅是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的要求,而且是从实践中得出的正确结论。因为上级机关比本级机关更了解全局情况,更能把握全局,熟悉它的下级机关,它的指示有很强的针对性。这里的指示,是广义的指示,包括上级机关用各种文种发布的政策、规定、措施等。所以,在起草公文时,要了解和研究上级机关的有关文件精神,把上级机关的指示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结合起来,体现在本级的公文中,使之具体化和切实可行,从而使上级机关的指示在本地区、本部门得以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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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必须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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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发文的目的和公文的主要内容都要很好地、全面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发文机关的意图,是发文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图,即发文要达到的目的和设想。它包括两层意思:一是指发文的目的(主旨),即通过发文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指在公文中提出政策和措施办法,即公文的主要内容。切忌把个人的想法当成的机关的意图,自己有好的建议,必须报经领导认可之后才能写进公文中。有些公文是以领导人署名发布的,但这不是领导人的私人身份,而是公务行为,以机关代表的身份署名。这类公文体现的同样是发文机关领导集体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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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到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必须注意以下三件事:①必须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WTO规则的范围内体现,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的体现,而不是部分的、片面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体现;②必须是全局利益的体现,而不是小团利益的体现。③公文起草人员应全面地、仔细地了解和听取机关领导集体的意见和要求,特别要听取机关主要领导人的意见,从领导角度和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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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必须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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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包含四个方面的含义:①指同有现行效用的公文相衔接。②有关公文包括本机关与其他机关的有现行效用的有关公文。③在同一个问题上,有关公文可以从不同侧面作出某些规定,但它们之间应当互相配合,统一于上级的某一规定之中,不能互相矛盾。④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对现行公文的有关规定作某些改变,制定新的政策、规定等,既要符合实际情况,切实可行,又要在新制发的公文中以适当的形式有所交待或说明。例如,在公文的末尾可以加上交待性语言:“凡过去的文件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这样,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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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文起草时,涉及有关部门的事项,不仅要认真查阅有关部门的文件,而且要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以防公文与公文之间相互矛盾和不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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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必须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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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是党的思想路线和公文处理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公文起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正确地理解和实践这一要求,应把握以下3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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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这是对反映实际情况“量”的方面的要求。在纵向方面,有历史情况、现实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即某一事物产生以来的全部情况与未来发展方向;在横向方面,有各部分、各方面的情况,本单位和外单位的情况,本地和外地的情况等。在工作分类方面,有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工作、经济工作等;在工作业绩方面,有成绩,也有缺点。在上行文中,应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喜忧兼报;在下行文中,既要注意点上的情况,又要注意面上的情况。典型情况反映事物发展的方向,面上的情况反映事物的本来面貌,不能偏听偏信,一叶障目,以偏概全,应从事物的各个层面反映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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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确性。这是反映客观实际情况“质”的方面的要求。公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真实的、可靠的,是没有“水分”的情况,必须体现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性的情况。应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事物的主要矛盾和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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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客观性。这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中唯物主义观点在公文起草中的体现。公文中所反映的情况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不是主观臆想或故意编造的情况,不能断章取义或搞实用主义。要作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取得大量的真实的第一手资料,以增强公文所反映的情况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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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所反映的情况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客观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互相联系,互相依存。只有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才能对事物作出正确的结论,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文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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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提出的政策、措施必须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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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公文写作及整个公文处理工作的核心问题,是公文的生命力之所在。制发公文是为了解决一定的问题,公文中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是否可行,就成为公文内容的主体和关键所在。具体的政策、措施主要是两类:一是属于规范行为方面的,主要是:什么事,要怎样做,不能怎样做,违反了政策规定怎样处理等。二是属于物质条件方面的,主要是解决人、财、物的问题,也就是保障措施。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必须坚持“按照实际情况决定工作方针”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则,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周到的科学论证;既要考虑需要,又要考虑受文对象和执行者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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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表述要准确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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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从公文内容方面对运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应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内容充实,结构严谨,表述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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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点明确。是指公文语言表述的主题要鲜明突出,赞成什么,反对什么,提出的各种主张、意见、政策、措施、要求等,都应清楚明白,一看就懂,没有含糊或模凌两可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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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理清晰。是指公文写作都应按照人们的思维规律和各部分内容及各词、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布局,即先说什么,后说什么,将公文分成若干部分依次进行表述。每一部分的内容集中表述,部分与部分之间、层次与层次之间,在内容上不交叉。每个句群的内部,陈述有序,语言流畅,生动活泼,条理清晰,易读易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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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内容充实。起草公文,必须占有丰富的材料,有充分的论据,以增强公文的说服力,使受文者知其然,并知其所以然。占有材料,是起草公文的基础。起草公文必须下大力气收集和占有丰富的材料,包括各种情况、典型事例、论点(提出问题)、论据(解决问题的实例和理论依据)等。然后将收集来的材料进行认真地阅读和分析研究,选用与公文要阐述的问题有关的、真实的、新颖的、典型的、有代表性的、能揭示事物本质的材料,按照公文写作的规律和公文的需要组合在公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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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构严谨。这是从公文的逻辑结构、布局上对起草公文提出的要求,即公文的开头、主体和结尾各部分的段落、层次安排井然有序,环环紧扣,脉络清晰,层次分明,无赘述,无交叉,无重复,无矛盾,全文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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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表述准确。这是从公文的准确性上对起草公文提出的要求。公文的观点、论述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WTO规则,符合发文机关的意图,符合行文的规定和语法规则,使公文表述的每一句话、每一个词、每一项政策规定、每一项实施措施,均非常周密明确,无歧义、无漏洞、无语法逻辑方面的问题,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和逻辑检验,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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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文字要精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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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指公文起草应当做到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篇幅简短,文风端正,以极简短的文字,表述公文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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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见山,是一种形象的比喻,指的是公文一开头就要切入主题,先给受文者一个总的概念,以引导受文者进一步阅读全文。直接进入主题,简洁明快,引人入胜。每一部分、每一段落、每一层次都应做到开门见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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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精炼,是公文写作中运用语言文字的基本要求。公文的写作要锤字炼句、言简意赅,用概括性语言,力戒形式主义和繁锁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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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风端正,是公文写作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指起草公文应当做到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出发点正确,杜绝形式主义和繁琐哲学。在公文语言文字方面,做到庄重得体(得体,是指公文语言符合发文机关的身份和文种的特点、要求)、平实无华、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既要突出公文的生动性,但不片面地追求文辞的华丽,使之华而不实;不用生僻、怪僻、浮华的词,避免造成公文晦涩难懂;不能为发文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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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幅简短,是处理公文的重要原则和基本的行文规则。只要做到了开门见山、文字精炼、文风端正,必然能够达到篇幅简短的效果。四者是相互依存、互为因果、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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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人名、地名和其他专有名字、时间、数字、引文要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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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国家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内在要求。在公文写作工作中执行国家标准,实现文字表述的规范化,以便于阅读、理解、记忆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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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名应用全名。在执行职务所定的任务或反映身份时,采用“单位+职务+姓名”的方式,比如,××市委书记王××,人名后面不再写同志。姓名前面没有冠以单位与职务的,应在姓名后面加“同志”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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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材大用
时间:
2013-1-22 12:03
WTO规则,我们小单位还真没研究过这个
作者:
时间飞鸟
时间:
2013-3-10 17:05
{:soso_e179:} {:soso_e178:}
作者:
秦岛秘书
时间:
2013-8-2 10:55
急需补充呀,{:soso_e102:}
作者:
成权君
时间:
2013-10-14 11:27
12条基本法则,也是12条基本遵循,值得在工作实际中掌握!!!
作者:
一起放羊
时间:
2013-10-15 20:34
感谢楼主,学习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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