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标题: 这三种情况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打印本页]

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5-5 16:33
标题: 这三种情况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网友问题:
  V: Q; P9 t2 }# B. k- ~  G+ p
9 U2 A1 l) F' d, I1.某高校向该省教育厅申请增设院系、增开专业,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0 O. S9 o  L( o: a9 ?2.某高校向该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6 _# \3 ~$ k! I' e" }3.某企业向某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事项,文种该用“请示”还是“函”?
" M  d6 r2 ]9 ?% I( @: z/ J0 E3 p8 X, v+ A, T' S
栾照钧:) P1 x8 ^0 F+ N, X, \  n" D
  E! l8 y+ y( m" l
    您提出的问题涉及函与相关易错文种(请示、报告、批复及通知等)如何规范使用的问题。首先,应明确函与相关易错文种的异同点,把握好主要区别,这是正确使用这些文种的前提。以函和请示为例,函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系平行文;请示用于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系上行文。其次,应明确函与相关文种的错用突出反映了违反行文关系的问题,是否违反行文关系是衡量函与相关文种误用与否的根本标准。第三,应明确行文关系的含义,它或者是组织上领导与被领导或业务上指导与被指导的上下级关系(前者纯属于隶属关系,后者在行文中等同于隶属关系),或者是同等级别或不同等级别的非隶属关系(也称作“不相隶属关系”)。第四,应明确如何准确把握行文关系,关键是“选准文种,协调主送”,一方面必须根据隶属关系选择符合行文主旨的文种,另一方面要保证发文机关和主送机关的协调一致,不能造成违反行文关系的错误。据此,某高校向该省教育厅申请增设院系、增开专业,文种应当用请示而不应当用函;某高校向该省新闻出版局申请创办内部刊物,文种应当用函而不应当用请示;某企业向某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等事项,文种也应当用函而不应当用请示。




欢迎光临 老秘网_材夜思范文 (http://www.laomiw.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