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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能部门给平行的机关下达项目、资金的文可以用“通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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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山东老秘
时间:
2013-6-1 10:34
标题:
职能部门给平行的机关下达项目、资金的文可以用“通知”吗?
网友问题:
S) B; H6 Q1 \+ b,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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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种“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那么,职能部门给平行的机关下达项目、资金的文可以用“通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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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照钧解答】平行机关体现的是同一系统(组织系统或业务系统)中的同级机关或同级部门之间的平行关系(即同等级别的不相隶属关系),上级机关的职能部门(即“业务主管部门”)与下级机关也属于这种关系。笼统讲,“职能部门给平行的机关下达项目、资金”可以用函行文(此函实际上是一种告知函);从新《条例》中的“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的表述来看,用通知行文似未尝不可(学界对此认识不一);但不能用批复(学界对此认识基本一致)。我的意见:就此事项来说,如何行文要看是否属于部门的职权范围。需要由上级机关审批的,一般应由上级机关用通知下达(下级机关事前如有请示,上级机关则用批复行文);如果上级机关责成职能部门下达,职能部门用函行文为宜(文中应注明“经××同意”或“经××批准”字样)。倘若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审批的事项,上级机关职能部门对下级机关相关部门可以用通知行文(下级机关相关部门事前如有请示,上级机关职能部门也可用批复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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