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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4名主任科员 [打印本页]

作者: 罗馨雯    时间: 2013-6-2 16:30
标题: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4名主任科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行政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执法监督、法律事务、行政复议等多项工作。为充实法制工作人员队伍,适应本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现广东公务员考试网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F# @) T) x; u& ~0 |5 ^1 ?一、拟任职位  |! H, d. C2 a7 b' C
市法制办机关4名主任科员以下职位(含主任科员)。# ^, \! J& V5 ~# h# \3 p7 _0 @
二、选调条件6 c4 _; S0 S7 [; d2 t) J
(一)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身份,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满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
; Z& z+ Y9 B5 U9 p0 U9 n) Z(二)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和责任感; 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等次以上。
$ l: T2 \% N: p/ T, s(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8 |/ L& }2 t  I6 C! A
(四)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大学本科为全日制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为社会科学或者人文科学。
  F  e( D1 K9 s  y+ L) d7 @8 Q(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选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9 X: i8 j$ I  r+ E
(六)非广州市户口人员须未婚或者配偶户口在广州。
+ d2 I2 F# K2 J: n2 ?* u正在试用期的,接受处分期间或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察的,违反计划生育和有关规定的,以及具有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情形的均不列入公开选调对象。9 c1 v3 T( h; F8 B/ e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优先考虑, f' s: Q- c, |# w+ L2 H! T
(一)获得博士学位。) F, _, S& x+ U9 f, d2 m1 J+ f% k
(二)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为民商法学、金融学、经济学、社会学。9 l; O( v3 F" |
(三)具有政府法制、司法、金融管理、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的工作经验。4 z- C- W; w5 n, e+ Q! I
四、报名要求
+ V. q, k8 l+ e(一)报名方式:采用邮寄资料的方式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以下资料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8层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处,邮政编码:510032(所有材料均要求使用A4纸),联系电话:020-83125291。
; z8 i# }, h) _* R1 K1、请在广州政府法制网通知公告栏下载此公告的附件:《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i+ a! ?. e- k
2、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复印件;
6 ~4 w$ i! A7 R7 k& ?3、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
! b; J6 m8 l4 i& M  J; E# J4、相关工作经验或经历的证明或复印件;" ]. |5 u5 ^7 U/ i- ~
5、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3篇(每篇字数不超过5000字);
/ [; Y9 W- R. {' k4 _5 c" n6、近期彩色大一寸证件照片1张和4R全身照片1张。2 s7 p2 ^3 O3 n* Z4 t/ h) }
(二)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6月25日止(以报名邮件邮戳时间为准)。0 W. Y- b+ G. f% y; t
五、选调程序
6 n6 c5 F( q3 q( {经初审符合我办选调公告要求的报名者,通知前来面谈和测试,人选确定后,办理转任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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