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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定范围”究竟是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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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长安老耿
时间:
2013-10-18 17:22
标题:
“一定范围”究竟是什么范围?!
我今日从新浪网上看到《某某省常委民主生活会:某某某(引者注:省委书记)说明住房用车等情况》的标题,甚感兴趣,急忙点开看消息正文。消息标题中引人关注的“说明住房用车等情况”,是这样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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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个人对照检查中,某某某(引者注:省委书记)率先对照检查自己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查摆“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坦诚说明个人、家庭成员和住房、用车、秘书等情况,提出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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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人关注的,不仅仅是“说明住房用车等情况”,上述报道中的其实情况,如“检查对照”、“查摆“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特别是主观原因”、“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也同样引起了我的关注。我臆想,我的关注,也许是广大读者的关注。但是,令我深感遗憾并且十分不解的是,报道仅仅是点到为止,从头看到尾,没有看到进一步的详细内容。我的关注,并没有在报道中得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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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责备发表报道的新闻媒体。按照惯例,他们拿到手的是有关部门提供的“通稿”。“通稿”中没有的内容,他们也不可能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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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关注得不到回应?看了报道的最后一段,我才似乎有点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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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对这次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全省干部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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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之所以我的关注得不到回应,因为我(及广大读者),并不在“一定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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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报道,我又有了新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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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之一,“一定范围”究竟是什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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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范围”并不是某级某单位的发明创造。历年来,中央及各级党委关于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范围,基本上都是“一定范围”或“规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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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作为中央文件,面对全党,提“一定范围”或“规定范围”是合适的。因为,中央文件面对全党,面对各地、各部门、各级党委,不可能,也没有必要一一规定“一定范围”是什么范围。而作为一级党委,应当将“一定范围”或“规定范围”予以具体明确的规定,不应当笼而统之,使人不明就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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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之二,“一定范围”与“接受全省干部群众监督”有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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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会议决定,对这次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全省干部群众的监督。”可见,有机会了解“这次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的,仅仅是“一定范围”,而不在“一定范围内”的“全省干部群众”是没有知情权的。不知情,如何监督?既然如此,“接受全省干部群众的监督”岂不就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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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即将结束,我又想到,其实,中央有必要专门行文,就“一定范围”或“规定范围”,对各地、各部门、各级党委作出明确的规定,防止下级用“一定范围”或“规定范围”来应付差事。因为在群众路线活动中,民主生活会情况要“通报”,下来的整改方案、整改结果也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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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8于长安茅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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