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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一个公文写作者的学哲学用哲学之路(七) [打印本页]

作者: 清水拂心    时间: 2016-5-27 08:34
标题: 一个公文写作者的学哲学用哲学之路(七)
一个公文写作者的学哲学用哲学之路(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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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清水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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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14日在文稿评改演播室QQ群366351120的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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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评改演播室的各位朋友,大家好,我是清水拂心。今天继续交流《一个公文写作者的学哲学用哲学》系列。这一期,主要交流马克思主义哲学对立统一规律在公文写作中的具体运用。培养公文写作的辩证思维能力,主要在于认识、把握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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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辩证法有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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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指任何事物都处在矛盾运动的状态之中,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体现出矛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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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互变规律,指事物的质、量、度。质是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规定性,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通过事物的属性表现出来的。量是事物的规模、发展程度、速度等可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事物的发展变化是通过量变和质变表现出来的,量变是事物连续、逐渐、不显著地变化,质变是渐进过程中的中断,是一种质的形态向另一种质的形态的飞跃。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事物保持其质的量的限度、幅度、范围,是和事物的质相统一的数量界限,一旦超过或破化了度,质和量的统一体就会发生破裂,一物就转化为它物。质量互变规律体现出发展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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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之否定规律,指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揭示的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体现出发展的观点。同时,否定之否定规律又反映出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任何事物都是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的矛盾统一体,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周期性过程,才能达到矛盾的完全解决,并使新事物日益完善,又体现出矛盾的观点。可以说,否定之否定规律,兼而体现发展和矛盾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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