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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答如何正确认识行政法规‘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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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1-10-12 07: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提问:0 d6 w" K4 T7 F
3 `: }% h6 c+ D7 v1 _
有的“专家”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由国家主席签署‘令’,公布施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由省长、市长和自治区主席签署‘令’,公布施行。”这种讲法是否给人一种混乱的感觉?6 {9 U/ Z* F6 C0 x1 g5 o5 n

' y: s, ?- L: L3 T$ b* w老秘回答:
5 u% T  g! Q) f& f; g6 b) F
" L0 k( I7 F+ g2 i5 J. j% E8 p你说的这种讲法,我们早从一本介绍公文写作的教材中看到了,令人十分不安。用这样的教材培养当地党政机关的秘书人员,后果可想而知。下面谈一下我们的看法: 6 g% q9 n9 l4 g# G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规性文件不能叫“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制定的法规才称作“国家行政法规”;
7 S% i" W; H  E7 J; R2、“行政法规”的公布施行,通常是由国务院以“令”的形式发布的,而不是由国家主席签署‘令’公布施行。
& G. X) o! }0 Y" K/ N, M. d1 X4 |3、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它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使用“公告”予以发布,而绝对不可能是由省长、市长、自治区主席签署“令”公布施行。所以,上述讲法简直是不负责任地乱讲一气!
- D5 U8 s9 D% _; z' u目前,类似这样不负责任、以其昏昏使人昭昭的公文书籍与公文讲学不止这一例。建议读者选购公文写作书籍或选学公文写作培训时,要仔细鉴别,以免浪费时间和财力,贻害无穷。
- \# s& g+ L' u: d- ?8 L; l2 [1 ^+ A  w6 y
: c9 u- N" h8 m4 P7 o)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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