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9 N. u" o1 ^8 o" F, l, _6 H7 o, T- A* g4 n9 w
表示公文结构层次序数,正确方式是什么?
' V+ L! E: @( [+ u* P
0 C2 c( L4 p" |, Q. [, w. m4 G. L范文轩观点:
: `! N1 p- a+ b5 F. f7 Q0 C" |+ }$ m
( r* \( X( Z B6 R) d/ K4 f
+ q |& `* v/ y0 V: L4 [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党的机关公文结构层次序数问题未作具体规定。 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 ]4 U3 q% p1 K( y' k" K
. X+ L$ _9 ] X E) V
“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江西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细则》也作了同样规定。从中央及中央办公厅下发的文件看,目前也按第一层“一、”、第二层“(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1)”的方式表示结构层次。
$ ]' ^; x- s9 @7 r, H1 Y, P' ~2 b. l
另外,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表示顺序时,应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之后分别用逗号;用“一是”、“二是”、“三是”表示顺序时, “一是”、“二是”、“三是”之后可不用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有时也可分别用逗号。& x3 [0 }3 c' V" A( w# W! U
& d0 Q! u! ^# d( l$ b4 J
当前,在公文层次序数表示方面经常出现的问题:一是在“(一)”、“(1)”后加顿号。正确表示是不加标点符号,直接连接下文。如“(一)指导思想”。二是在“1”后标顿号而非下脚点。正确表示应是“1.”,而不是“1、”。如“1. 要尽快落实资金……”。三是在“首先”、“其次”、“再次”或者“第一”、“第二”、“第三”后加顿号。正确表示应为逗号,如“第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