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机关各处室局、直属有关单位认真执行公文处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公文处理工作,注重公文审核把关、调查研究、督查落实,形成了真抓实干、求真务实风尚,为政令畅通、提高效能作出了贡献。但目前个别部门、单位在上报省政府公文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请示、报告不分,文种使用不当,报告中夹带请示;二是一文多事,标题与内容不一致;三是内容失实,文字冗长,公文质量不高。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和厅领导相关要求,现就上报省政府文件有关问题进一步规范如下:8 P7 u, ?$ f }' E. `, B) U. S9 J; e
一、上报省政府公文文种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文种报送。上报“请示”性公文和“报告”性公文要正确严格区分。上报“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能一文数事。上报“报告”不能夹带请示事项。
2 G" M- Y) X2 W, A+ n# x; i 报送代拟稿应采用“请示”文种。. M! z4 I4 k ^* P7 X9 F) T) X% W
二、上报省政府公文,应以省林业厅名义报送。内容必须准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简洁,不超过2000字。
# M! X2 m+ a. d5 ^7 }, d$ o* u. U) ~ 三、上报省政府公文主送单位为“省政府”。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能同时抄送其下级机关。
4 F$ O6 n8 X1 l- e' C7 _ 四、 上报省政府公文文头、格式严格按上行文要求。! C5 W' t! N" T: }$ U$ d
五、上报省政府公文,应当由厅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在文件首页标注签发人的姓名。报请省政府督办的公文,应用上行文格式(标注签发人),并在报文前先征求省政府督办室意见。
9 p [+ W; O3 U& F主要负责人外出,应写出情况说明,加盖办公室公章一并报文。
) c: o; Z, d) X' } 六、上报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涉及所引用文件,应随文附后。按领导同志批示意见报文的,应附领导同志批示件。
% V2 n# o4 y' _6 A/ K4 q/ |0 u 七、上报省政府的公文,文件抬头都应写为“省政府”,不能直接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紧急突发事件除外)。# t8 i2 M, y9 x$ p2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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