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U; R/ `& F8 ` a2 h; v
, C+ F7 [* X$ n; L' r0 W0 i# d请问老师,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
& ^% l& @/ {/ w7 r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抄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Z" [) m! W: I2 ]
再请教: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如果可以,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抄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 `, \& w7 z( G' H s. n6 P$ M; u, g! S! c7 ]
老秘观点:
" H& ?! m! F+ v4 k
; Z; k2 U5 [2 o7 g, Q* r) B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不可以党政不分(党政机关混杂主送),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的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据此,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就可以抄送。 , \% r$ ^/ h8 {2 }, P& J
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属于党内正常行文,当然可以。 $ Z' S' n/ S' B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