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公文处理中,盖章不规范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9 x* R4 T% h; a9 @8 D; X, }
1应当加盖机关印章的却不盖章。
) B; I/ l% Y {6 E( p# J 理由是上边有过规定:文件有红头时可以不盖章。殊不知这种“可以不盖章”的规定原本针对的是党委机关的某些特定的文件。即使是党委机关的公文,也是有条件的,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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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 P4 o4 J% ^" l& O( C2不应该盖章的却又硬要盖章。+ `% y; Q, z! m X0 L% k
比如,按照规定,经法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是无须加盖机关印章的,但有人总觉得不盖章似有不妥,硬要去盖章,却又弄巧成拙。) f& ~) U+ N+ f3 S!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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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文头的发文机关标识与落款处的印章不一致。
9 `' Q: u7 Y7 Q- S' q 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XX市档案局XX处”的印章;或文头是“XX市档案局文件”,落款处盖的却是“中共XX市档案局委员会”的印章,或者是反过来,党委机关文头加盖行政机关印章。7 V: U9 | y" i( h* n1 F3 Q) W
公文不加盖机关印章的情况:% [+ o: N R% o3 j6 t5 X: l) k; N# b
1属公文特定格式的“会议纪要”不加盖机关印章5 R) O2 g% f+ s8 u. y1 X; N
由于会议纪要的种类不同,格式的要求不同,盖章的要求亦不同。从是否盖章的角度说,会议纪要可分为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和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两种。
% u3 |- i( m. w+ K 必须盖章的会议纪要,指的就是“文件”式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标识(文头)带有“文件”字样,其标识格式与正规公文一样。
( W d! j; P2 W3 o( Y/ {: W 无须盖章的会议纪要,指的就是简报式会议纪要。这种会议纪要的发文机关标识(文头)按《格式》的规定由“‘XXXXX会议纪要’组成”,不带“文件”字样,“不加盖印章”。因为这种会议纪要的格式编排与通行的简报极为相似,即正文之前没有主送机关,成文日期又不在正文之后,事实上也无法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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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命令(令)、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签名章),但不加盖机关印章
# k) B5 Y, B+ t3 E4 s; {3 K “命令(令)”是国家行政机关发文的最高级形式。“命令(令)”无须加盖机关印章而要由机关负责人签署。签署指机关领导人在公文落款处签写姓名或加盖签名章,代表公文的作者,证实公文的效用,并将签署的公文向外发出。
$ Q8 x) I% b; G6 r! K 除“命令(令)”外,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提出的“议案”,也不应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由机关领导人亲笔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的签名章)。
" W# t: _) ]( A! E. K) |7 W “议案”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向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提出的议事原案。如法律案(通常简称法案)、预算案、弹劾案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议案等。由具有提出议案权的机关(在我国则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同级人民政府)或个人(在我国则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经由议长(在我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所设议案审查机构(如各种专门委员会)审议,然后作为正式议案提交全体会议(在我国则为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讨论,其已通过者,则称议决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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