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转发式公文标题的拟制中,时常遇到这样一种难以处理的情况,如<<XX县政府关于转发XX市关于转发XX省政府关于XXX(事由)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X. l7 {6 Q ^0 Q, x*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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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标题中,介词一“关于”;动词一“转发”;文种一“通知”反复在一个标题内出现,令人不知所云。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可采取以下三种方法进行技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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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 l) q) d' E一是省略法。当批转、转发、印发(颁发)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如(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加速发展淡水渔业的报告)。当原文标题中没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新拟部分中再加介词“关于”。但在“关于” 和文种的省略时,要注意两点:* ~! a9 J2 ]: F; g: ? t* W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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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当新拟标题的新拟部分无介词“关于” 时,标题新拟部分不可带有文种。如<<转发省民政厅党组关于积极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转发Xx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和惩治走私罪的两个(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上二例最后“的通知”三字应删去。因为这种标题属动宾结构式标题,“转发” 为动词,以原文标题为宾语而组成。如再加上文种,不仅不合语法,且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即:不知批转或转发的是“报告”、“规定”还是“通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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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当新拟标题中新拟部门有介词“关于”时,文种不可省略,如(XX关于颁发(四川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这类标题属介词结构式标题,不可拟成<<X X关于颁发(四川省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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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替代法。当采用省略法也无法避免“转发”、“关于”、“通知”的重复出现时,即可用发文字号作为新拟标题的事由,以替代原文标题。如<<X 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发[ 1989] 12号文件精神的通知>>,倘若不如此替代,新拟制的标题就会变成:(X X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的通知),又是一个标题中出现两个“关于"和两个“的通知”。采用替代法时,要尽量不搞“迷宫”,在标题中最好标明事由主旨,让人一目了然。如<<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发[1987] 21号文件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干部出国问题的通知>>(川发(1987) 28号),这样的标题就很好,即避免了重复出现“关于”和“的通知。问题,又标明了事由主旨。% `- q& e% I+ [& G+ d
# R: l7 q. v* `8 { 三是直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