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拟办意见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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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是办公室文秘人员在来文处理过程中所撰写的应由哪位领导审批、哪一部门承办以及承办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事项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它是供领导批办文件的重要参考依据,是办公室在文件处理时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节省领导工作时间的有效措施之一。拟办意见的撰写非常重要,要根据来文的内容和需要解决的事项,视不同问题、不同要求、不同情况撰写不同的“拟办意见”,不要统统写成“请××领导请
- \9 z8 _; f* R3 L2 s示”或“请××领导批示”等一个模式。
' @+ ]% L# }1 Z- {+ O- r一、拟办意见撰写的范围 # y: h1 c5 c5 L- ?! _- B" Z; q# w6 P
并非所有来文都要撰写拟办意见,一般来说,以下四种来文需要撰写拟办意见。 ) D' r0 V8 l* u7 C& i# C# z; S
(一)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 ) G: ~: Z% h7 M- p' d, p
(二)本机关所属部门或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 G; s( q7 `! F% \1 N(三)平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 : b( z$ d: P. }& T8 k' _
(四)一些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
W! I2 Q2 A% W! w二、拟办意见撰写的前期准备 2 v. c4 U2 j7 h
拟办意见的撰写看似简单,但要写出恰当的拟办意见并非易事。要写好拟办意见,首先必须认真阅读文件,吃透文件内容,全面了解文件所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前期准备工作: ' v) D: _5 w- H( |
(一)弄清来文主送和抄送机关,已发或应发的领导和部门,初步确定批办和阅知范围。
0 P1 a6 {4 S- T/ _5 |(二)根据文件的标题和内容,确认来文是请示性还是报告性文件,来文中提出了什么问题,是否需要办理。如果来文在结尾写有“如有不妥,请批示”,“不妥之处,请予批示”等,就属于可办可不办的范围。掌握的原则是有问题需要答复为“批办”,无问题不需要答复为“阅知”。 0 C( K( z O& f
(三)弄清来文的内容与何人何部门有关系,是何人何部门主管,需要何人何部门了解,从而根据领导分工确定由谁或哪个部门承办,涉及到几个部门承办的由哪个部门牵头,应由哪位领导批示需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 : K5 D+ D* w% E+ o0 q+ @
(四)弄清来文的密级和紧急程度,以便分清急缓,本着方便工作、有利保密的原则,确定分送范围。对绝密文件按绝密文件的处理规定办理。 " c3 @/ c- M. O
三、拟办意见的写法 + H* l$ o1 E6 i0 ?
拟办意见的撰写无固定不变的格式,但总的原则是文字要准确,观点要鲜明,要简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况:
9 y0 A& ~3 Q2 U8 [(一)对上级机关主送本机关并需要贯彻落实的文件,要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需要落实的问题,提出拟请哪位领导批示,由哪个部门承办以及需送哪些领导和部门阅知的意见。对需要几个部门承办的来文,拟办意见要写明主办部门或主办人。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请××领导审阅,拟请××部门办理”或“请××领导审示,拟请××部门会同××部门办理”或“请××批示,拟请××部门商××部门承办”。对上级下发的阅知性文件和重要的保密性较强的资料以及所属部门、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的情况报告和信函,要根据其内容提出阅知和分送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处”或“请××领导审阅请××部门阅”,或“请××领导及××领导(部门)阅酌”
0 f' _2 b D: `- d- z8 O(二)对本机关所属部门及下级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所请示的需要答复的问题和要求,提出由哪个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对涉及面广、内容比较复杂的请示性文件,要根据具体情况,提出不同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阅示,××部门阅办”或“请××领导批示,拟以××部门主办,会同××部门阅办”。紧接着简明扼要拟提如何办理的意见。
- x% h/ z6 w5 o$ W$ \7 }" `3 S" a(三)对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主送本机关需要答复的文件,要根据文件提出的需要办理的事项,商洽的问题,提出由哪位领导审批或哪一部门承办和如何办理的拟办意见。拟办意见的写法一般是“请××领导批示,××部门承办”。紧接着拟提如何办理意见。 3 I- E5 D6 D1 ^$ H; W' p g
(四)对重大问题不便撰写拟办意见或者不能确定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办的,则拟办意见一般只写“请××领导批示”或“请××领导阅示”即可。
5 i* A' N7 A# m6 Y6 k" ^6 n四、撰写拟办意见应注意的事项 r" C; y- u- q* v- \6 P
(一)对一些难以提出拟办意见的,或认为所提拟办意见没有把握,应先与来文机关或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确有把握再撰写拟办意见,以免拟办意见不准而造成公文旅行。
' ^# x# j a- A(二)为使领导准确批示来文,拟办意见要随有关资料、政策依据、背景材料一并呈送,供领导批办时参考。如果来文同本机关、其他机关以前发的文件有关,应将有关文件一并附上;如果来文以前涉及过同类问题,应将过去的来文和处理情况附上;如果有关领导对此类来文过去作过批示,最好仍请原领导批示,若原领导不在或调离或调整,拟请其他领导批办时,应将原领导批办意见附上或在拟办意见中注明,以免天长日久批办人很难件件记清或批办人不同导致批办意见前后不一致。 5 p1 {/ e1 I( B; s
(三)对承办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转回来的文件,应根据承办部门所提意见及要求再次写出拟办意见 。
: f' v8 V) y: T% s5 h(四)对抄送本机关的请示性文件,一般不写拟办意见,只分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阅知。 9 X0 J: p0 z- h# L' T
(五)撰写拟办意见要注意政策把关。( V: R8 ^, s- ]- `+ F- v% m3 K0 x1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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