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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2010年公开招考人民警察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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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秘 发表于 2010-12-3 08:3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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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培训班
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体育专长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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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9名体育类专长特殊职位人民警察。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体育专长特殊职位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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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原则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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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招考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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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区及考务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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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考计划,按照相对集中、方便考务工作的原则,本次招考考区设在贵阳市。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安排考试考务工作,并负责命题、制卷、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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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职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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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考设特殊职位4个,共招考9人。具体招考职位详细情况见《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体育专长特殊职位人民警察职位表》(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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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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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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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须具有职位要求的运动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资格,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户籍所在地和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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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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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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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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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1992年12月1日及以前出生的)、35周岁及以下(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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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及以上,01职位身高要求在185CM及以上;其他职位男性身高要求在168CM及以上,女性身高要求在158CM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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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身高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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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位所需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学历取得时间截止2010年12月31日,超过截止时间不能取得招考职位所需学历相关证书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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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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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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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08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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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0年12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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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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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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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曾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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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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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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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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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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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位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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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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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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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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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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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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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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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12月1日8:00至12月5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3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直属支队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体育专长特殊职位人民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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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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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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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资格初审在省公务员招考办的组织下,由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具体实施。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考生提交报名表后1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公告》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网上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注销考生有关信息,该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日期为12月6日18:00,未改报职位的考生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8:00至12月6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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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0年12月1日9:00至12月6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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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报名确认及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1日8:00至12月7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考务费100元。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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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并交费后,报名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由本人申请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同意后,由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或退费。省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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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网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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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0年12月8日8:00至12月10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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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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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在网上报名结束后采取现场方式进行。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具体实施。按照《招考公告》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持报名信息表、准考证、毕业证书、运动员称号证明、专业特长等级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需持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证明)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交与准考证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由负责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经资格复审,通过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达不到3:1的,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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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资格复审或因资格复审不严致使不符合《招考公告》规定条件考生进入专业测试环节的,该考生的成绩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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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时间:2010年12月15日至16日,9: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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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复审地点: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治处(贵阳市云岩区东山路口交通管理局大楼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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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科目、时间、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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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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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为专业测试、笔试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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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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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测试按报名审查合格考生报考职位专业分类进行,专业测试由考官组参照各专业运动员选拔标准进行测试,考官组成员由招考单位推荐、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测试结束后由考官组评定出专业测试成绩。未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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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中,考生对本人或他人专业测试项目成绩有异议或有需要举报事项的,需在此项目测试过程中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考生提出的复测或举报问题的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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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评分标准在专业测试前向考生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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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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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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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测试结束后进行笔试。招考职位通过专业测试考生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2:1的,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无考生参加笔试的,该职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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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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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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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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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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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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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招考职位参加面试考生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达不到2:1的,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无考生参加面试的,该职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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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各招考职位报名情况组织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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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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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结束后,按专业测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后占20%,面试成绩占20%计算总成绩。专业测试、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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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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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在省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地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省公务员招考办可依职责权限进行复查。体检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1∶2比例以内(含1∶2)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则以专业测试高者列为体检对象(若再出现特殊情况的,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决定)。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完成各考试环节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该职位招考计划数减少或取消。对身高、视力、体重、血压四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以上四个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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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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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考察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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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政审工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统一部署,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考计划数等额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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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政审工作中发现有本方案第四条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之一的考生,考察和政审不合格,经招考单位报经省公务员招考办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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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公示、录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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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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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专业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省公务员招考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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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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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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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合格后,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录用手续。被录用的人民警察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本次录用资格。新录用人民警察须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5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招考单位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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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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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次体育专业特殊职位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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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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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招考工作未尽事宜,由省公务员招考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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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招考过程中,省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等内容)都将在省公务员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上进行公布。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密切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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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咨询电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0851-5904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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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监督电话: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0851-6826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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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0851-590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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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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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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