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K8 n8 {0 q. T; C! ^5 J
; M x3 N7 ]! ~# p0 Y; e请问文头中的“发文机关标识”不是由“机关名称+文件”构成的么?可是看到很多文头只有机关名称的,“文件”二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呢?如《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五期党和国家最新公文知识讲习班的邀请函》的文头也没有“文件”二字。: O* `2 S; J, Z- B+ h* }% |
" D o- d* o4 h: U5 ]. g/ F' N老秘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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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8 M+ V- r1 d* e( T+ Y这里涉及的是公文版头的发布形式问题。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现行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发布形式有四种:一是由制发机关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种版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作出重要的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属地区或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等;二是由制发机关名称加括弧标注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此种版式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等;三是《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此种版式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四是《中共××部文件》、《中共××部(××)》。此种版式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 k+ y6 c3 b, c+ t. o& u, f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版头一般由发文机关(作者)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3 G) L! s4 j! O( M, K; K
由此可见,党政机关公文版头的最主要构成形式是由发文机关(作者)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其中党的机关还有机关名称加括号的构成形式。至于省略“文件”二字的版式,适用于不需要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的公文,其所涉及的通常属于一般性内容。《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五起党和国家最新公文知识讲习班的邀请函》,从内容的重要性上看不适于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故而采用了函的形式。 ; x/ |$ s, ~" ]8 I0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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