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T3 r C6 f/ V$ @( J! W+ ]/ B0 v 二是使用不规范。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公文写作规范规定:“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但实际公文写作中不规范书写还是不少,比较突出的有:①随意简写。如“2009年”简写成“09年”或“0九年”、“2001年~2009年”写成“2001一09年”。后者犯了3个错误:一是“2001年”中的“年”不能省;二是“~”不能以“-”代替,表示数值范围时,必须使用“~”,并且前后都加单位,如“36米~45米”;三是“2009年”不能写成“09年”。②概数、约数表述不当。如“工程投资约300万元左右”、“至少需要资金50万元以上”、“三、五天”、“20几人”等,前两项出现重复,第3项多加了“、”,第4项带“几”时必须使用汉字,如“二十几人”。③日期书写不规范。如行政公文成文日期写成“2009年2月2日”、“二零零九年二月二日”或“二00九年二月二日”等。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公文成文日期要用汉字,党政公文用阿拉伯数字,且“二00九年”、“二零零九年”应为“二〇〇九年”。又如“腊月23日”应为“腊月二十三”,干支纪年、夏历月日和中国清代及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星期几要求使用汉字等。 $ Y' t- k1 h$ n. `) I8 J- U 0 I' v' `, u) I-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