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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批复中何时使用“拟同意”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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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老秘 发表于 2011-10-20 07: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0 A9 ]7 S) G. O4 Z8 ~

" U- C" x. m5 ~4 }# u8 o; R公文写作中怎样恰当使用“拟同意”一语?" w2 ^) W3 S5 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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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秘观点:+ Z/ a2 H0 \1 L$ @- k& H+ X
7 k4 u/ M9 }8 ~+ Z
“拟”有认为、打算、想要、考虑之意,是公文中用于表示谦敬的词语,通常出现于上行文的请示、报告及意见等文种的写作之中。在下行文的批复中,有时也要用到这一词语,且往往与“同意”连用。如“拟同意,请周局长审批。”“拟同意,请张市长批示。”
' y" H/ \6 @4 P4 i" T  R值得注意的是,“拟同意”一语的使用具有较为严格的职责限定。它不仅具有“谦敬“之义,而且能够体现出主体的职责权限。有无“拟”字,是有无最后决定权的标志。这就是说,主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处理若有决定权,即只需表明“同意”,而不宜用“拟同意”,以示肯定;而如果只有表态权却没有决定权,则以使用“拟同意”为宜。
& W3 C/ A8 r* H& T# B  p8 n, L8 B! E% Q: W(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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