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 x9 w- D' k* h4 e" I; Z, E
2 E; r1 [3 j( x8 z( `; w$ [请问老师,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
: o1 B$ q6 q" b3 Y2 _$ `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抄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I: Z2 S3 ~6 t0 {& ?+ W
再请教: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如果可以,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抄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B/ U, T$ g' E8 Y; U5 p6 g
' C9 b5 V' ~' D; \. S T. d' b
老秘观点:
% s5 n, g4 V! h9 {$ R o1 B# w
4 Z1 b9 g. T: c* S* d1 t/ Y' S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不可以党政不分(党政机关混杂主送),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的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据此,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就可以抄送。 $ s* G. i1 b& J( _6 ?; T
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属于党内正常行文,当然可以。
6 s0 i1 b# `2 v4 D- t) m8 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