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u0 ]* e7 E1 b( s" b
“通告”属公布性公文,面向社会各有关方面公开发布。通告使用比较广泛,不仅高级机关可以使用,一般行政机关可以使用,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也可以使用。
5 X; ~! _/ h7 ^& `( T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发挥的不同功用,通告大致可以分为三类:政令性通告、法规性通告和事项性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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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政令性通告的例文。
: ?4 C, Y3 g, H3 b& A7 a9 `7 d; \[例一] (题36字+正文708字 =744字)9 ^9 Z& S. U2 O4 v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 3 F/ _5 p) v" R6 K- b2 d4 S
0 m) L& [. q- g, `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 ! C6 o; E) {! A
8 S( y6 s, l& @7 b6 h: W* {
0 C3 {, |0 z& A/ v8 s+ q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决定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特通告如下:
* S0 y' B* q, m5 L" w一、自2010年1月10日起,每日7时至22时,中山陵景区内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具体范围:中山门大街陵园路路口、中山门大街明陵路路口、灵谷寺路陵前路路口和韦陀巷路口以北,龙蟠路太平门路路口以东,沪宁高速陵东路路口、环陵路中山陵内环路路口以西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a( ^4 g; v* u$ w+ @% j
二、自2010年5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本市中心城区内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具体范围:太平门、龙蟠路、建宁路以南,应天大街以北,中山门、明城墙、大明路以西,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7 }: {# _! j k. F- n: I
三、自2010年9月1日起,每日7时至22时,本市河西地区禁止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通行。具体范围:建宁路以南,江山大街以北,大桥南路、虎踞北路、虎踞路、虎踞南路、凤台路、凤台南路以西(含上述道路),以及郑和中路(不含该路)、扬子江大道(不含该路)以东范围内的道路。
% Y. O0 G8 G( ? x( `' m四、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3 O/ I/ V7 o3 G1 C' J% f# Z/ G% m五、本通告所指汽车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汽车。3 W- x1 h& y/ [) w& b3 ~
六、本通告所指黄色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相应阶段控制标准的汽车;无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未通过环保定期检测领取环保标志的汽车。本通告所指的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
5 ?1 u5 B/ O, `# I' d5 J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 d7 ^# }4 [: u5 P! H南京市人民政府2 o# T+ K% s9 P" h. V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R- S4 @) H! m- Q5 h8 g
[例一评析]2 d: o |0 c- M6 o+ j* t, A
" S* l6 ~$ T# p0 X L8 _# c% H1 l2009年12月27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标题醒目,开宗明义点明,对两类汽车将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 }' t+ O6 F t( V6 X
+ ^0 l: D9 X0 T0 @1 q哪两类汽车?就是黄色环保标志汽车、无环保标志的汽车。
0 q9 y& w2 R8 s! I通告正文共8个自然段,大致可分五个层次。层次分明,逻辑明晰,要言不烦,主旨鲜明。
% _4 r5 ` G. b+ |4 H7 B, t1 j第一自然段,作为第一个层次,仅用134字回答了六个问题:为什么要实施限制通行措施?“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此项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国家的和省、市的)法律法规”。谁作的决定?南京“市政府决定”。限制通行的是什么类型的汽车?与标题呼应,强调是“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怎么实施限制?不是各禁行区域齐头并进,同时开始实施,而是“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究竟怎么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则以承启语“特通告如下:”引出7点通告内容,一一作了具体回答。
5 @' l3 q7 {5 y# W- g接着三个自然段(即“一、”“二、”“三、”),作为第二个层次,具体从四个方面回答了如何“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的具体措施:一是,南京市对这两类汽车的禁行措施不是在全市范围所有地区都实施,而是仅限于在中山陵景区内、市中心城区内和市河西地区这三个区域实施。二是,不是笼统地给出禁行的区域范围,而是同时给出了各禁行区域东西南北抵止的具体范围,使通告内容更具可操作性。三是,南京市对这两类汽车的禁行措施也不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即行实施,而是分阶段在这三个区域实施,中山陵景区内是本通告发布半个月之后(1月10日起)实施,市中心城区内是本通告发布四个多月之后(5月1日起)实施,市河西地区是本通告发布八个多月之后(9月1日起)实施;四是,禁行措施在这三个区域实施后不是全天禁行,禁止通行的时间仅限于每日7时至22时这个时间段,夜间还是可以通行无阻的。 6 A" q3 q6 @# k) q$ M8 b g" U8 z
第五自然段(即“四、”),作为第三个层次,进一步回答了两个问题:如果违反本通告规定怎么办?(将依法进行查处)和由谁查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Y0 A# E, j+ F
第六、第七两个自然段(即“五、”“六、”),作为第四个层次,补充回答了三个问题:一是,在规定时间、在规定区域禁行的这两类汽车,是仅限于南京籍号牌的汽车吗?不是,也包括外市籍号牌的汽车。二是,所谓这两类汽车是如何认定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通告明确指出,“黄色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相应阶段控制标准的汽车”,“无环保标志汽车是指未领取环保标志或未通过环保定期检测领取环保标志的汽车”。紧接着,三是,通告所指的环保标志由谁核发?答案非常明确:“本通告所指的环保标志由环保部门核发”。, b5 M2 {; n. |& j" B
第八自然段(即“七、”),作为第五个层次,回答最后一个问题: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通告的这些内容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通告的回答是:“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从“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施行。严格地说,这句话是有语病的。因为通告禁行措施正式施行的时间依次是“自2010年1月10日起”(中山陵景区内)、“自2010年5月1日起”(本市中心城区内)、“自2010年9月1日起”(本市河西地区),而不是“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施行。因此,这句话的“施行”二字建议改为“生效”,即全句建议改为“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5 Y' x5 B* f( }[由例一评析引申的归纳]: w+ d% @% D9 K(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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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例一可知,所谓政令性通告,是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事项的通告。其重点在于依法向有关单位和公众公布必须遵守的规定。
% u- b" }+ ]0 s$ D! e% d这类通告一般是针对发文机关管辖范围内出现的对社会为害较烈的事项和人员,明令取缔、禁止、清除,并规定一系列强制性措施的通告。这类通告态度坚决、果断,用语准确、庄重、平实、简明、严谨,要求立即执行,不留商榷余地。既往的通告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1987)、《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扫除卖淫嫖娼等“六害”的通告》(1989)《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毒的通告》(2005)等,用语都是斩钉截铁、冷峻严厉的。例一《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2009)的行文几乎没有多余的话,“市政府决定对……分阶段实施限制通行”,“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虽话语不多,字字板上钉钉,不容讨价还价。+ @# a$ l/ l @8 c2 W; l. H/ ?% P! n
此种政令性通告应当由具有相应职权的机关制发,即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检察、司法机关制发,行政约束力较强,其行文语言特点是刚性的。因此,也可称之为“规定性通告”或“法规性通告”。% [' G5 i! G' r6 H. p
二、
' Q, H. r* h0 h- i* S* s' Z再看法规性通告的例文。
# n# |$ g* T" y3 J. S[例二] (题17字+正文352字 =369字)
. C6 [* S3 Q' Z: ~+ \关于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5 G1 ^' i! \9 i9 {) Z. Q
最近,南京市场出现销售、燃放“孔明灯”(又称“心愿灯”、“天灯”)的现象。“孔明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如燃放不当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备、山林以及居民住宅等的安全。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通告如下:" @0 H3 D8 ^" V& t" u4 M8 B
一、南京市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孔明灯”。! J- }/ _# \5 g, ?' v
二、凡继续从事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能依法查处。
1 v1 l o: J8 m: j三、凡不听劝告,继续燃放“孔明灯”危及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s9 Q8 [, c5 {7 W1 \4 P; v2 W四、凡因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9 d$ N6 S; i! z$ [ |6 @1 U五、凡因销售、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 G% y! Y/ v( o" O, X. u: b六、望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购买、不燃放。
5 B! n& P: V" Y& f& }$ P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L* i0 S# T( U9 U
南京市公安局
# y) b0 W- g5 o7 O9 y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q* E4 S# w! v' ~) |- t! b1 r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n# n) `; Y3 W1 j/ e8 `南京市商业贸易局. w6 d/ l& R! ?8 l8 t7 X6 i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7 T" c* s" R+ U[例二评析]
/ x) }3 ?: o9 d2 ^" @+ t2008年2月18日南京市政府所属四个部门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商业贸易局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属于法规性通告。通告标题直白,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态度严肃,不是一般“禁止”,而是“严”厉“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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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正文共8个自然段,大致可分三个层次:。
\7 V# l* g" _6 j( g[由例二评析引申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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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例二可知,所谓法规性通告,也是行政机关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事项的通告。其重点却在于依法公布政策法令性的若干规定。2 b9 V. D3 L, j% e8 Y2 {
法规性通告中作出的各种规定,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证社会能够持续稳定、和谐、发展。与政令性通告的不同之处在于,法规性通告虽具有一定的行政约束力,但强制性较弱;语气措词严肃,但不强硬,其行文语言特点是刚柔并济。+ n2 k8 u0 O+ W" Q! }! Z
大多数法规性通告的正文,都由前言和条款式事项两个层次组成,也有部分法规性通告还要加上一小段内含希望和要求的结语或公文惯用语结语(如“特此通告”等等)。8 Q! s) b: T- T% V: \- k) ?
其前言部分(本例文所谓的提头)亦即缘由部分,主要用以说明发布本通告的原因、目的或意义。上述南京市政府所属四个部门通告的前言为:“为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通告如下:”,只有一句话,但却充分说明了本通告制发的目的和意义。这类通告前言中的“特通告如下”就是“特规定如下”的意思。
0 B7 h0 G- T' D* }法规性通告的事项部分是具体规定,由于内容较多,通常都按条款排列,以求明细,便于人民群众理解和执行。上述南京市政府所属四个部门通告的六条具体规定,涵盖了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各个细节(严禁的具体内容,不同违规行为的不同查处责任部门,造成重大事故的法律责任追究,提升公众自觉性的教育),条理分明,刚柔交织的措词也很有分寸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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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 L8 h+ }! q3 ]$ Y1 E[例三] (题9字+正文113字 =122字)0 b9 A' X3 h0 @0 m2 n9 G
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
2 Y {$ M# T3 \' g' p200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至10时33分全市试鸣防空警报。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防空警报试鸣顺序如下:
2 D( u. }# L: U$ L- W6 v* w10:00—10:03,10:18—10:21鸣放预先警报;$ J- q' A! Z3 T/ \+ F9 M: h. ]
10:06—10:09,10:24—10:27鸣放空袭警报;
6 X- \! A# B, ^/ K* {1 c3 R10:12—10:15,10:30—10:33鸣放解除警报。
/ U- Y9 G v/ m" G3 q( c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七日
7 M5 r& C9 n. e[例三评析]
5 ^( g4 `) w5 Z! a2 U# x: D8 } j2008年12月7日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属于事项性通告。通告标题简洁,是省略式标题,仅由发文机关与文种“通告”组成,省略了通告的主要内容(即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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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告主要内容单纯,即某年某月某日某时间区段全南京市试鸣防空警报。- C" J+ y3 z+ h& {" u. [
通告正文由两个层次构成,仅113字。
0 l1 I3 q( r8 ~$ a第一自然段是第一层次,53字的提头(前言,缘由)说了三点。
& c4 B0 k L, X! I' Y第一点,先打招呼:全南京市将试鸣防空警报。试鸣的时间段是2008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至10时33分。3 `" t: W* C" Z! r9 ?" l
第二点,送定心丸:请广大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 u+ O7 o; E- P' l6 t
第三点,将报菜单:防空警报试鸣顺序如下。
1 W# c: C8 P. z- s第二、三、四自然段共同组成第二层次(条款式事项)展示菜单具体明细:# k9 A; W( b" g1 y/ N+ K
鸣放预先警报:两次,分别是10:00—10:03,10:18—10:21。4 F6 b$ @4 K* N0 C9 o) g$ o* 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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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放空袭警报:两次,分别是10:06—10:09,10:24—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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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M7 U: C: |4 F) P0 D$ W5 ?. b鸣放解除警报:两次,分别是10:12—10:15,10:30—10:33。
6 n4 T4 e- ?5 v本通告非常典型,体现了事项性通告重在通告事项。事项说清楚了,通告的任务也就完成了,可以戛然而止,无需多余的话,干净利落。$ t9 V2 M( t- l
j" t! W2 p$ D- @" P. Q, m$ y) p[由例三评析引申的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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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p- w! E: L2 k2 ~8 D+ U事项性通告,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周知的事项。是行政机关就某一具体工作中需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和遵循的事项而发布的周知性通告。/ [; `0 C. u, {2 E4 i9 B* S% ^
这里讲的“应当周知的事项”范围是很广的,但若以“通告”发布,就应该是比较重要的,在全国、某一地区或某一系统内具有一定普遍意义的事项。如198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保障民用航空安全的通告》,在全国有普遍意义;1992年发布的《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大检查的通告》,在吉林省有普遍意义;2008年发布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在稳定南京市市民人心方面有普遍意义。
6 U& |* |0 k0 a# n) h2 `鉴于事项性通告重点在于告诉有关单位和公众知晓,不在于提出具有约束力的要求,因而使用面十分广泛。行政机关、党工团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都可以发布事项性通告,有些通告还可经由媒体披露(登报、广播、电视)、网络揭帖,社区、街头张贴等形式,以广宣传。故而,事项性通告有时也称知照性通告、告知性通告、告晓性通告。7 n% j- x) U& f# h$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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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性通告由于事项单一,措施简单,往往篇幅较短。从大量行文实践看,这类通告于“国计”关系不大,而于“民生”则关系甚切。如宁沪城际铁路南京城南段修建立交桥,通告车辆与行人暂时绕道;南京市区街巷出新,翻修道路,某个区域停水、停电、停有线电视一天,事先通告各家各户储水备用等就常为老百姓所重视。
9 |. {- {# K! y# k! E6 H. }事项性通告篇幅虽短,但正文部分往往层次井然,提头(缘由)、事项、结语齐备。有位学者曾介绍过一则某县人民政府封山育林的《通告》称为“麻雀虽小,肝胆俱全”。其正文是:“为发展林业生产,保证国家用材需要,经报上级批准,在遥天山(东起天马岭,西至罗山岭,南至苍岩岭,北至树月湖岭)封山育林。自即日起严禁到该山烧山开荒、砍伐林木和放牧牲畜。特此通告。”全文仅88字,但通告的目的、依据、通告事项和禁止措施,乃至结语,都齐全而具体地包容在内,给初学公文写作者以极好的启迪。+ ~+ c; }3 G3 _' O
四、
4 k8 C$ @$ u. G% G ~应当指出,上述所谓政令性通告、法规性通告和事项性通告,只是对“通告”这一文种的大体划分,三者在内容上难免有所交叉,有时划分界限相当模糊两可。因为,应当遵守的事项也是应当知道的,而应当知道的事项中也含有应当遵守的内容,只是在具体运用中有所侧重罢了。; D! A; A) h5 U8 w( R
上述三类通告有着基本相同的文面结构,即都由标题、正文、发文机关与发文时间组成。鉴于通告的受文对象具有广泛性,所以不写主送机关即受文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姓名。
$ W0 A; ]. o8 i5 C+ ~$ i. s6 H5 z! L1.标题。: N4 d7 G! `. O. d
通告的标题有完全式、省略式两类四种写法:
5 T, L% s4 w# \8 f3 E( g(1)完全式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三部分构成。如《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黄色环保标志及无环保标志的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见例一)。/ a7 b7 V% G6 \0 M n1 e; ?! v
(2)省略式标题。包括:; Z6 j6 m3 {% ` b- L
省略发文机关,由事由和文种两部分构成的。如《关于严禁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见例二)。
& ~4 ~& \1 @$ Y: A& O, T0 D b; B省略事由,由发文机关和文种两部分构成的。如《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见例三)。
- V& U' T u) q* T既省略发文机关,又省略事由,仅直接标出文种的。如《通告》。这种通告一般用于机关或社区内部张贴。7 m1 q! c U( {5 x7 w7 `( k
2.正文。
9 S' Q6 Z2 i! o3 N l8 V一般由通告缘由、通告事项、通告结语三个层次组成。; \% a* Y _2 x0 W1 i
(1)通告缘由,即提头、前言,安排在正文开头。须说明制发通告的原因、目的、意义、依据等。接着,用“特通告如下”或“特作如下通告”或“现通告如下”等承启语引起下文。
4 A8 h3 A& e# M% J(2)通告事项,即通告的具体内容。内容较为单一的,可与通告缘由合为一段;内容较为繁复的,可另起段落,条款式排列。
. m' b+ o0 Q+ g( O6 y(3)通告结语,是通告的结束。结语一般根据通告内容而提出要求,带有强调的性质,既可以作为通告事项的条文,也可以分开单列一段。有的通告结尾还指明执行的时间、范围和有效期,或者对群众提出号召和希望。如有的要求“遵照执行”,有的声明“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或“自即日起生效”,有的希望公众予以协助,也有的用惯用语“特此通告”,只要收束自然,均无不可。夜有的通告只写明缘由和事项,戛然而止,并无结语。
+ r% C; Y' o8 Y(4)通告是面向社会、面向公众发布的,行文用语方面,要注意使用短句,以收简洁明快之效。通告的事项要清楚,不能有歧义。如例一,“两类汽车”、“两种号牌”、“具体范围”都给了明确无误的定义;如例二,给出了“依法查处”与“追究法律责任”两个不同的概念。而“欢迎光临农家乐休闲区的游客尽情采摘成熟瓜果,但采摘拳头大不成熟西瓜的摘一罚十”,什么叫“拳头大”,是婴儿拳头,还是成人拳头,是拳击手拳头,还是普通人拳头?什么叫“摘一罚十”(且不论通告制发单位是否有权实施处罚),是按多重的西瓜、什么价格的西瓜10倍赔付?显然,这句话在解释上没有量化标准,有歧义;在政策上没有依据,有争执,就不可写入通告。 r: f% Q! a$ G( ~
3.发文机关名称。通告是周知性公文,虽不标注主送机关名称,但应在落款处标注发文机关名称。有一部分通告,由于发文机关名称已见于标题中,故落款处不再标注。
( l- ^ h# w: ~1 l4.日期。发文日期是生效的标识,应在落款处发文机关名称下方。一部分通告将日期用括号括起,置于标题正下方,有的是了强调生效标识,有的是为了强调其通过程序。文/龚仕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