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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标点符号。是文面的重要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标点符号分为点号和标号两类。点号有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七种,标号有引号(“” ‘’)、括号( () )、破折号(——)、省略号(……)、着重号(.)、连接号(—)、间隔号(·)、书名号( 《》、〈〉 ),专名号(?)九种。点号要点在格内。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冒号,均占一格,写在左下方约四分之一格的地方。省略号、破折号要占两格,写在格子中间线上。连接号一般占一个字的位置。着重号、专名号标在文字的下边。引号、括号、书名号等两端各占一格。标点要尾随文末,每行第一格不得使用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偶有回行,应尾随文后点在文末框线近外。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部分不可孤零零地写在一行之首,可与被引的最后一个字、被括的最后一个字、书名的最后一个字一起写在最后一格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