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执政的法理基础、社会结构、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现阶段一些党员干部存在的利益失重、政绩失真、作风失实、权责失衡、形象失格等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未能建立起适应历史条件新变化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群众路线的新机制,必须从解决机制问题着手,不断创新走党的群众路线的新途径。, e& o, C& U! ^- X2 U
1 K) F1 n" K( z7 c 要充分尊重民意,创新以“为民”为导向的政绩评价机制( G; |. W: b" ~% T2 C
/ W2 o! |" D# b3 i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这一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体现到具体的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中。要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作为考察干部德的重要内容,把领导和推动科学发展能力作为考察干部才的重要标准,把能否真正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指标。作为群众的领头人,一个干部创造的“政绩”是造福一方,为民谋利,还是劳民伤财?感受最深切,看得最清楚,最有评判权的应是基层广大群众。为此,在考核评价体系中,要增加广大人民群众评价分数的权重,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评判政绩的最终标准。切实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高不高兴作为评价领导干部政绩的一把“尚方宝剑”。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祛除脱离群众的“官气”,切实把干部的好思想、好作风转化成具体的行动,让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地把脚踏下去、心沉下去,思考并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做让群众切实看得见并摸得着的实事、好事。在组织考察中,要特别注重把干部的隐绩和显绩、长期业绩与短期业绩结合起来,全面客观准确评价领导干部的政绩。3 s. m; @6 F2 |0 V& ?- b: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