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延审抽查村级财务发现的问题 1、光华村涉嫌套取资金,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大龙乡光华村2012年8月31日现金支付5个组2011产业发展补助款168360.00元,其中:8组207.2亩62160.00元、9组126亩37800.00元、10组84亩25200.00元、11组56亩16800.00元、12组88亩26400.00元。补助形式:按400元/亩标准补助到农户,由各组组长在村上领取后发放到农户。经走访调查农户及各组组长实际发放依据(未查看到10组的发放资料),4个组实际发放到农户产业补助款67588.90元,具体情况如下:8组74亩29592.00元、9组45亩18000.00元、11组19亩7596.90元、12组32亩12400.00元。4个组实际发放到农户的产业补助款比村财务账现金支付的产业补助款少75571.10元,存在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因审计手段局限难以彻查,已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2、井坝村乱收费64100.00元,审计期间已整改。 大龙乡井坝村2012年至2014年5月违规收取建房占地费、计划生育违规费、火化保证金、土葬费等共计64100.00元,列作“其他收入”。 以上行为违反了《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五)款的规定,责成井坝村纠正并立即停止收费行为。截止2014年8月29日,大龙乡井坝村已将收取的违规收费账上余额31100.00元缴入乡财政。 (九)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建设合同》中未约定且未按规定报批,支付渠江流域新村建设施工方雨天怠工及应急加班补助317340.00元,责成大龙乡自行纠正。 大龙乡根据乡党委办公会议纪要(大龙委纪〔2013〕1号)精神,对果坝村、光明村新村建设施工方雨天怠工及应急加班给予75元/人/天的补助,共支付补助317340.00元,其中:果坝村155265.00元、光明村162075.00元。以上款项未经《建设合同》约定且未按规定报批,责成大龙乡自行纠正。 2、工程合同签订及结算不规范,责成纠正。 大龙乡2012年至2014年5月部分建设项目签订的建设合同无合同总价、合同单价、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开工日期、完工日期等合同必需要素。有的建设项目签订的合同乙方未签字,如2012年5月23日,光华村风貌塑造工程建设合同,乙方熊元明未签字。因工程建设合同大都未确定工程总价,工程结算时以验收的实际工程量为结算依据,但部分建设项目的验收由大龙乡自行组织,无区上监管部门参与验收。如实施的22个渠江流域新村建设项目,有17个项目由区纪委等部门组织验收,有6个项目由大龙乡自行组织验收并全额支付工程款,涉及工程价款2416769.95。建议大龙乡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工程建设合同,遵守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并归集整理好项目相关资料。 3、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2013年9月1日后,大龙乡未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的事项使用公务卡结算,且公务卡消费后,未通过“大平台公务卡管理系统”程序进行还款,仍通过转存方式直接归还。 4、公务接待费报销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相关规定。 大龙乡部分公务接待费未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等情况,不符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2014年1月41#凭证,列支公务接待费6笔,金额7040.00元,仅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无其他相关附件。 5、村级财务白条支付现象较为普遍。 延审抽查发现,大龙乡井坝村、光华村、果坝村无任何附件资料白条支付较为普遍。如:井坝村无相关支出明细附件白条支付2012年“一事一议”项目挖机费、杂工工资、条石款等135800.00元;果坝村无任何附件资料白条支付产村相融现场会盒饭款27423.00元等。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蒋定平、李小菊同志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和财经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政策意识和财经法规意识,杜绝在今后工作中再次发生违规发放补助、违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等问题。 (二)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务制度执行力。大龙乡虽建立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但执行相关制度审核不严,建议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财务审核关,自觉规范财务管理行为。 (三)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和管理。建议大龙乡在进一步完善“村财乡管”制度的基础上,改变“村财乡管”仅是乡上代做账的做法,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督管理,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村级收入、支出的全方位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并可将村级组织负责人遵守财经纪律、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畴。 (四)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落实好公务卡消费制度的通知》等中省市区各项规定的要求,加强对“三公经费”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公务费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切实落实公务卡消费制度。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大龙乡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 蒋定平、李小菊同志对本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如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审计报告30日内向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申诉。 对本报告中反映的与财政(或财务)收支直接相关的问题和有关整改情况,我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告,公告前不再征求大龙乡意见。
广安市广安区审计局 2014年11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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