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 c8 b/ N2 x “信函格式”是平行文专用格式么?并非如此。《公文处理意见》要求行文单位在使用“信函格式”时“注意选择使用与行文方向一致”的文种,就清楚表明这种格式并不只用于平行文。以《公文格式》主要起草人为作者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应用指南》一书在解释“信函式格式”时指出:“信函式公文格式是针对非普发性公文所采用的一种格式,主要用于答复、解释或说明某件具体事项。……发文字号的编号通常以‘×××函’的形式”,这种在眉首“只标识发文机关名称而不标识‘文件’二字的‘信函式’公文,用于处理日常事务的平行文或下行文,而且使用频率很高”。该书的作者还曾说明:…函的形式’可以用于平行文,还可用于下行文,即除使用文种‘函’外,还可使用‘通知’、‘通报’、‘批复’、‘意见’、‘会议纪要’等”。这些解释已充分说明:“信函式格式”既可用于平行文,使用“函”等文种;也可用于下行文,使用“批复”等下行文种(国务院经常使用“国函”的文号来下发“批复”就是最好的证明)。+ T9 G8 }5 [3 T* e.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