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9 a/ B0 w" r4 q% @9 K& S% ](3)按文种特征立卷。即把文种相同的文件组成一卷。 * y, ^3 ~+ O' g) C' c ]& W* A5 |- o* r: h
(4)按时间特征立卷。即按文件形成的时间或文件内容所针对的时间立卷。5 Y5 r+ Y! y- L& v8 v6 r$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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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地区特征立卷。即将内容涉及同一地区(单位)的文件集中立卷。$ l- c; B/ L4 v2 {* O* B
7 M; {( j1 d; f' }9 N(6)按通讯者特征立卷。即将本机关与其它机关针对一个或几个问题双方往来的文件组成一卷。11、公文保密 # X7 l$ D, W* `
/ Y. v" q, o/ `, y. V- {(1)公文处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有关保密法规,遵守党的保密纪律,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凡泄露或出卖党和国家秘密公文、密码电报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 M# @& E# I( k : ]+ m- |5 a! k. Y4 W- v7 C8 p (2)党内秘密公文的密级按其内容及如泄露可能对党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的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不公开发表又未标注密级的公文,按内部公文管理。 3 L6 R$ v3 k; i. _9 p(3)发文机关在拟制公文时,应根据公文的内容和工作需要,严格划分密与非密的界限;对于需要保密的公文;要准确标注密级。对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或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公文;应请保密部门或上级机关确定。公文密级的变更和解除由发文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确定公文密级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防止随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