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4 O' i V4 x' U在“知行递变”的矛盾运动中,属于精神意愿的“知”还需要寻求用一种物化的形式来表现它,这就是文体。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公文的种类有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等13 类13种。这些文种各有用途,功能专一,不能混用。如对通报的界定是: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对批复的界定是: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这些界定准确规范,需要认真把握。- G: E- M' P8 X+ S
_' Z. Q* {' Z h) F所谓“文体思维”,就是在明确写作目的后,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准确选择文体。从写作目的中我们不难知晓写作该公文是把准确的信息发布下去让受文机关知道,还是有事请求上级机关帮助解决? 从而我们可以对其从属的大致类别有个判断,确定其是属于决策类、报请类,还是属于指挥类、知照类,抑或属于宣告类、商洽类? 在明确大的类别后再确定具体的文种。如在报请类公文中,有议案、报告、请示三个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其都有明确界定,可以据以区分。 3 O+ |# V9 p. P5 ]% J) Z( E1 p, v% `/ f
运用“文体思维”,就要甄别它们的差异,选择合适的文种。报告和请示两个文种容易混用,这时候文秘人员需要从具体的几个方面进行区别。首先,两者的实际作用不同:请示是“办件”,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要求上级机关给予批复。报告是“阅件”,主要作用是下情上达,汇报情况、反映问题,供上级机关参考,不需要办理、回复。其次,内容含量不同:报告的内容广泛,涉及面可大可小,篇幅可长可短。请示强调一文一事,内容单一,一般篇幅较短。此外,请示原则上只报送一个主送机关,报告则没有严格规定。最后,请示必须事前行文,待上级机关批复后,按上级要求开展工作或处理相关事项,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行文,事前、事中、事后均可。诸如此类的文体之间的差异,需要文秘人员准确把握,在心中形成清晰的理性印象,以利于行政公文写作思维活动的顺畅进行。! E I$ u6 {- \4 V4 {
' @$ Z# d' J( J! [不仅是文体的基本属性和内涵需要正确把握,行政公文的撰写者还需要对各种文体的写作图式有很好的领会。行政公文的图式,简单说就是文秘人员主体意识中存在的某一文体的“公文样子”。这种图式是由过去的写作经验组成的,也是大量具体的典型公文积淀在文秘人员头脑中的,这种“样子”既朦胧又具体,得到了文秘人员有意无意的运用。8 i z5 J, k* u! T6 E0 Q
5 v: I9 t' |4 J$ t2 ?) W- ?, m 思维活动之四:策略思维) q; ` j- i4 B9 A. w.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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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写作目的,在“知行递变”的矛盾运动中,我们还要了解实现这个具体的写作目的的现实条件,并进行权衡分析,这里我们就需要运用策略思维。这种策略思维是指,在行政公文写作过程中运用理智和意志的力量去指导、协调自己的写作行为。所谓理智的控制,是指通过深思熟虑而选取有效的方式,去实现自己预期的目的。所谓意志的控制,即发挥主管能动的力量,当不同倾向的需要发生矛盾冲突时,能抑制较低级的倾向而保护和发展另外一些较为高级的倾向,从而把我们的措施、见解递送到一个更为高级的层面上。采用“策略思维”,就是要在明确自己的行文目的后,综合考量当时的政治气候,权衡政策法律环境,站在全局的高度来看待自己的意愿和要求,最大限度地吸收与之相关的信息,并修正和补充自己的决策和判断。为了最后实现自己的发文目的,在依法行政的大前提下,要考虑为什么要说、说什么、怎么说、说了有什么效果等问题,要虑及时代发展进程和社会政治大背景对行文目标的具体影响,既要实事求是又要权衡取舍。3 v! E" Q+ K5 F!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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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人员在接受写作任务后,首先要对写作客体进行深入了解,弄清工作或生产生活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情况;然后要对这些情况进行深入地分析研究,以掌握其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规律,探讨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后要在此基础上具体考虑如何开展工作或解决问题的要求措施。在行政公文写作中采用“策略”,就是更多地顾及现实存在的实事背景、政策背景、文化背景、经济背景、道德背景等等,对写作禁忌进行回避和化解,回应时代的召唤、社会的规范、群众的呼声,在发文目的与社会要求间进行综合平衡,从而做出正确的写作决策。; P4 R. x7 R! u7 q2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