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乡镇干部培训讲座:修身养德 洁身慎行 [打印本页] 作者: 荷塘秘书 时间: 2012-5-31 23:04 标题: 乡镇干部培训讲座:修身养德 洁身慎行 这个题目给人感觉有些教条、古板、沉闷,为什么取这个题目,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人生就是一个不断学习,修身,提高的过程,二是目前国土资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然严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继续把土地矿产审批违法违纪作为查处的一个重点,渭南市检察院开展了针对土地、规划、建设等领域的利剑行动。 ' k' H7 P; j0 g7 h1 t4 { / ?9 c% Q; N4 S# n Y一、国土资源反腐倡廉的基本形势。$ f. j0 H5 C/ k( Q) H0 r
! x$ A. ?; r3 l1 C4 G 大家知道国家09年开展了为期3年的工程领域专项问题治理,2010年开展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而目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两整治一改革活动,整治干部廉洁行政的突出问题(整纪纠风专项整治),整治土地、矿业权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土地矿权交易市场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这是贯彻8、19监察部牵头召开的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会议精神。会议背景:2009年12月15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办秘书局《每日汇报》“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当前国土管理领域受贿犯罪的主要环节”一文上批示指出:国土资源特别是土地管理里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加强队伍建设,做到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对领导干部更要从严要求和严格管理。2010年1月18日,胡锦涛总书记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地241期“抚顺以国土分局长敛财过亿暴露制度漏洞”一文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从此深刻剖析和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完善制度,加强监督防止类似案件发生。为了落实总书记批示,部党组专门进行研究,会同监察部进行专题调研,对案件进行了典型解剖,发现了不少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2010年6月30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报道江西国土厅案件,总书记批示请国强同志关注,贺国强批示了三条:一是加大查办力度;二是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完善制度建设。说明国土资源领域的腐败问题已经引起中央高层的关注和重视。5 \! e( u$ I: A8 G7 O6 {& n# v Y* s
+ k' b' K5 s p3 G( R2 \' ?% m
数据显示,国土资源系统每年500多人受到处分,1/3被追究刑事责任,2009年数据有所上升,共查处610人,其中250人被追究刑事责任,19名厅级干部、101个地市级国土系统领导班子成员被处分,37人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向媒体透露,09年以来至2010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查办国土资源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978件,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15件,渎职犯罪263件。这些案件中,大要案1371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86人。反贪总局分析了国土资源领域腐败案件的四个特点:一是发案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有些国土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诱惑,大肆贪污受贿,涉案金额动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如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规划局原局长江润黎、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利用为开发商拿地、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等机会搞权钱交易,甚至直接造假套取土地补偿金,敛财逾亿元,其中罗亚平一人涉贪上亿,被称为“职级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女贪官”,全国实属罕见。二是窝案串案多。因国土资源管理涉及内部多个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用地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往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多个管理人员行贿,一个土地资源管理人员也往往收受多个人的贿赂,查案中常出现“揪一窝,带一串”的现象。比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查办了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叶杰耀、土地利用处原处长何敏、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施国平受贿窝串案。三是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犯罪问题突出。由于土地资源管理审批权主要集中在党政领导干部和土地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手中,这些人既是请托人重点行贿的对象,也是贪污挪用、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多发的重点部位。江西省检察机关连续查办了该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陈爱民、许建斌以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周宏伟、南昌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何学锋、高安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陈建国等多起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受贿犯罪案件。四是与渎职犯罪相交织。国土资源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行为人在收受他人财物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往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致实践中贪污贿赂与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交织在一起。# p3 p; T( m4 j
: ^* s( p7 p, z0 L8 H 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多发易发高位频发,客观上,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和矿产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命脉,国土资源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凸显,而国土资源部门承担着土地矿产资源的管理、利用、勘察、开发等工作,有一定的行政审批、资源配置、行政执法、大额资金使用、人事调配权等,是腐败寻租的热点。主观上一些干部放松了修养,经不起糖衣炮弹的诱惑。 # o# Y Z! S5 |# x9 }8 ^2 A4 g9 r* H* f- e" b5 S5 S J7 _ l
二、把握好工作生活中的法纪红线,道德底线和人生安全线 , T" ^4 }0 \6 n8 b3 o9 N1 ]: ?# J: Y: e+ ?. Y0 Y& {
众所周知,红线是规划设计中的最外沿,任何建筑不得越线。党的纪律条例特别是去年颁布的《廉政准则》,其中的8条“禁止”、52条“不准”,等于是条条红线。这些红线,基本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是为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设置的边界。不仅公务行为有了庄严的“界桩”,非公务行为如婚丧喜庆等家事也有了“围墙”。条条红线明确告诉党员干部,哪里不能碰,哪里越不得,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心有所惧,行有所止,一切行动不能压线,更不能越线。碰红线就要碰上“一堵墙”,越红线,更要陷入“一深渊”,轻者伤筋断骨,重者付出生命代价! 5 i" i( K) J. m. O/ s! T0 E: |; n0 R, n4 F- y) E
有些廉政规定,连三尺孩童都知道,是最起码的“做人标准”。“做官先做人”,党员干部首先应是做人的榜样,行为举止不仅要慑于外在的红线,更要定好心中的底线。“绳直生准。准者,所以揆平取正也。”领导干部必须自身先做“绳直,才能”“正人”,这本是贤人的“修身”之基,更应是为官者的从政之本。坚守道德底线说到底就是要增强自律意识。许多腐败行为,也许不是有意而为,而是经不起诱惑所致。定好道德底线,有了自律意识,自然就能够抵御诱惑,从而防微杜渐,不给“小伤”发炎溃烂的机会。, r4 X6 I8 i' J5 K) H# J6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