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 u) A/ I: t/ y勤练先要勤读,要养成读书的好习惯,通过认真阅读政治理论书籍和公文写作等方面的书籍,不断扩大知识面,并深刻领悟、细心体会公文或文章的写作技巧,真正把练笔建立在理解、吸收和积累基础上。常练常写就是要尽可能地争取练写机会,积极参与公文材料的写作,不要怕苦怕累,不要见到写材料就躲就闪,就脑壳痛。只有坚持练笔,才能提高自己的写作水平。3 j6 R# q% k. r( D6 O$ x4 m
( I' Y! z; K+ Y% W; B' F(四)挑刺/ |2 }# S) H# L6 i1 m3 k
; m& D9 u+ p9 |3 B古人云:“文章不能一做便佳,须频改之方入妙耳”。大凡名家、大家对自己的作品无不是改了又改,才拿出来发表的。公文作品不是哪个人的成果,往往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写成后免不了要反复修改,一次就写成一篇高质量的公文材料那是极少见的。修改既可以弥补一次思维的不足,因为一个人的思维存在局限性是难免的,又可以使公文材料逐步接近完善,使我们的写作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从某种意义上讲,公文是“三分写、七分改”。: j- R) }. ]: C, l* V(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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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方面,自己要认真、反复地修改。既要看题目是否精当、凝炼生动,与材料是否吻合,又要看谋篇布局有没有问题,结构是否合理,次序是否顺畅;既要看事实是否确凿,有关数字、人名、职务、单位、地名等是否有误,又要看结论是否准确,文中提法是否违背上级有关精神,是否与现行的法律、政策、规定相抵触;既要看内容是否完整,有没有缺项、重复和自相矛盾的地方,又要看语言表述是否得体,各个句子衔接得是否自然,有没有语法、逻辑、修辞等方面的错误等,不厌其烦,反复修改,直到发挥出了最高水平、自己改不动为止。5 {' o; V.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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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是请内行人挑刺,请“高手”帮助修改。俗话说: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自己写的东西,自己往往不容易看出毛病,只有让别人看看,才能知道哪些地方好、哪些地方不好。上个月,尹局长要我写一篇关于“大规模协作”的文章,我结合今年出租车春运价格监管来写,我写的题目是《从出租车春运价格监管谈大规模协作》,尹局长把题目改为《大规模协作改变一切》,把我写的题目作为副标题。这样一改,画龙点睛,使整篇文章大为增色。这篇文章大家可以到物价局的老秘网上看看。有些人对自己写的公文材料,不敢拿出来,不想让别人看、不想让别人改,或固执己见,或怕人笑话,或怕人挑刺。其实,公文材料拿出来讨论,几乎没有挑不出毛病的,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师焉”。公文材料中那些不太成熟、不太高明甚至有毛病的地方,经别人的指点,就会转化为自己的经验和财富,也有益于提高公文材料的质量。因此,对别人挑刺,哪怕是“鸡蛋里挑骨头”,我们都应该感到高兴,表示感谢!切不可自以为是,放不下架子。对修改后的底稿,我们都不要随便扔掉,要看看别人为什么要这么改,仔细揣摸、领悟其中修改的道理。 & T8 N& a% K6 q. | ; n. n$ v' Y4 l 二、行政机关公文常见不规范现象 5 ^! ]( R) _- T+ K' {( I& e% h) D s1 q; T% `1 s
公文写作,是适应公务需要而进行的写作。与其他写作相比,公文写作有一个根本性的特点,即必须以相关法规、规章作为原则和依据,因此,规范就成了对公文写作的一项最主要的要求。但在日常公务活动中,我们的机关公文经常出现有许多不规范现象,下面我主要介绍其中比较常见的几种: ( U: T$ H; h! F; V5 K V 5 G$ |* R" Y' {+ h& v(一)公文标题拖沓冗长。这类问题常出现在转发性通知上。如衡阳市物价局、衡阳市商务局、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时以“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通知”为标题。以“通知”转发上级机关的“通知”,应去掉开头的“关于”和最后的“通知”;至于多层转发,应去掉中间层次,直转最上一级的通知,而将多层转发的情况在正文中予以说明。这样处理自然使所拟标题简洁多了,但有一个问题应指出:去掉开头的“关于”和最后的“通知”后,标题中缺少了中心词,使“通知”成了“转发”的宾语而非作为标题的偏正短语里的中心词,因而有欠通顺。所以,这个文件的转发应处理为“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1 p, Z t1 n& [; x* {* {! `* ]7 S
(二)文种误用。在向非上级机关的业务职能部门请求批准有关事项时用“请示”行文。如衡阳市物价局向衡阳市财政局发“请示”请求增拨办公经费、衡阳市教育局向衡阳市物价局发“请示”请求批准某事项。凡此种种,都是该用“函” 而用了“请示”,都是不规范的。“函”是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即除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外,其他“请求批准”事项的公务一律用“函”行文。而一些机关单位在向非上级机关的业务职能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往往弃用“函”而沿用“请示”,恐怕是出于一种世俗化的考虑,认为用“函”是对收文者不够尊重,不够客气,容易引起误解甚至反感,担心因此耽误所请求批准的事项。这是没有必要的。我记得我在局办公室的时候,衡阳市财政局专门发了一个“函”到各单位,要求我们向财政局请求批准事项要用“函”而不要用“请示”或“报告”。所以说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 ) B8 ?2 o- _3 g9 g4 O$ |; N / } k4 o2 s& M - O; G2 _) U" f- N9 ?9 W) Q; ?: v
今天我就啰嗦了这么多,由于水平有限,讲得不对的地方,请在座的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不好意思,耽误了大家的时间,谢谢大家! 9 x, ?1 w5 H# i6 q9 o5 M3 F) n( [' l作者: 鼓岭秘书 时间: 2012-11-17 08:40
公文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熟练掌握公文写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是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也是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我们毎一个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文秘人员,都要提高自己的公文写作能力,以及与之相关的认识能力、思维能力、依法办事能力、审核把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督促检查能力,等等。在一定意义上说,公文写作能力是上述各种能力的综合运用和具体体现。( l+ M$ S* Q& P
7 m/ P1 u2 W W: t- u* k' B4 d 一、公文写作的一般方法 " h) j9 o- W. q" H( C3 }3 K( q( Y) s" ?/ o5 V9 d
公文写作有没有规律可循?回答应该是肯定的。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有规律,公文写作作为一种政务活动也不例外。 G) H& e( T8 W" ?7 l) b U, {' c) s. k (一)公文写作“三步曲”。0 C' q4 b r9 V, V4 {2 e0 h9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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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的写作过程,大致可以分为酝酿准备、草拟初稿和修改定稿3个阶段。 ]6 D3 J$ t0 s) Y2 ?3 V3 C$ a
) K3 a3 A" I" ]/ }) Q/ }/ I0 I 1.写作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就像盖房子一样,公文写作在动笔之前,也要对其有一个完整、祥细的规划和准备。一是,要确立主旨。二是,要搜集和选择材料。三是,要谋篇布局。( h# _" o5 R1 \( b&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