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h$ v; V$ T0 w5 E M1 m# W1 J
& C, s G8 v8 |* ]请问文头中的“发文机关标识”不是由“机关名称+文件”构成的么?可是看到很多文头只有机关名称的,“文件”二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呢?如《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五期党和国家最新公文知识讲习班的邀请函》的文头也没有“文件”二字。& M8 f9 A1 w, J
# D% A8 j6 `0 x
老秘观点:
5 k4 }, d+ U7 M/ X4 Y" t* S2 w( H3 o% D, ^3 X, W! x; M6 a+ }
这里涉及的是公文版头的发布形式问题。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现行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发布形式有四种:一是由制发机关加“文件”二字组成,此种版式主要用于发布、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作出重要的工作部署,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属地区或部门的重要报告、请示等;二是由制发机关名称加括弧标注文种组成,如《中国共产党××××委员会(××)》。此种版式主要用于通知重要事项,任免干部,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向上级报告、请示工作等;三是《中共××办公厅(室)文件》、《中共××办公厅(室)(××)》。此种版式用于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根据授权,传达党委的指示,答复下级党委的请示,转发上级机关的文件,批转下级机关的报告、请示,发布有关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四是《中共××部文件》、《中共××部(××)》。此种版式用于除办公厅(室)以外的党委各部门发布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向上级机关报告、请示工作。
2 j: `& a5 { L F6 q8 p) n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的版头一般由发文机关(作者)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5 [0 z. T3 ~" _- X4 D
由此可见,党政机关公文版头的最主要构成形式是由发文机关(作者)名称加“文件”二字组成,其中党的机关还有机关名称加括号的构成形式。至于省略“文件”二字的版式,适用于不需要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的公文,其所涉及的通常属于一般性内容。《关于举办全国第十五起党和国家最新公文知识讲习班的邀请函》,从内容的重要性上看不适于以红头文件形式发布,故而采用了函的形式。 * p/ e+ n$ O- i+ y% q: \: h2 d8 y
* ], h% F6 i+ O0 M. N e, n! p0 R. 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