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是公文的“眉目”,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公文的来源、中心内容以及发文的性质和要求,帮助读者阅读和理解公文。认真撰制公文标题,是提高行政公文质量和规范化水平的客观要求。 " T2 n& K* d, {; q1 {5 ?9 N0 d1 ]. E" B
目前行政公文标题存在的问题是比较多的,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怎样才能撰写出高质量的公文标题呢?下面,笔者从四个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T; y d/ r- R0 K7 q0 v J+ w3 g
* z$ K; t1 V- y- Q6 W# D' a 一、标题的成分要全。大家知道,一个完整的行政公文标题通常应包括三项内容,即:制发机关名称(作者)、公文主题内容(事由)和文种。一般情况下,行政公文都应该标注有完整结构的标题。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公告、通告这两种文件的题目有时可以省略作者和事由,有固定版头的文件(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要》)可以省略作者和文种。标题成分不全的现象在实际应用中较为普遍,出现最多的情况是没有制发机关和文种。这些不规范的作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文的严肃性。! e4 E. f+ o; L. e9 }# P%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