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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七个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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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猫 发表于 2012-7-12 22: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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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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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A3 R: Y9 F5 A5 b; i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概括为“拟制、办理、管理”三个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环节,简洁明了,“拟制”包括了“起草、审核、签发”三个环节(《办法》中隶属于发文办理),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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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K. }% H8 r# E" y3 q! Q1 Q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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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种,增加了“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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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u$ t. E! ~% R9 N: u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I3 H1 |+ Z) u, m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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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同时,对涉密文件、紧急公文、联合行文、公文标题等有了明确的规定:涉密文件要标注份号,紧急公文标注“特急”“加急”,联合发文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公文标题应标明发文机关,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公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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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行文规则上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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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 G" j4 G  j5 t5 r6 R) R( B    《条例》中规定向上级机关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向下级机关行文也有明确的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5 X# Q( l2 ~2 I' D& e& 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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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g1 O0 ^3 F6 \: }, z! m5 h.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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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例》规定“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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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 m1 I7 a3 M7 H/ f    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 F7 Z( V* H# [. ^4 H- ~+ a" }+ X; d& l    收文办理环节增加了“承办”和“传阅”环节,对“承办”和“传阅”环节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发文办理环节减少为四个,将“起草”、“审核”、“签发”环节划归到“公文拟制”部分了,“用印”划分到“印制”部分了。+ v& {9 J% {/ K' @4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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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t7 x/ K1 U( W" t3 W. e   至于文件的字体、字号、版式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作者:蔡小江 来源:中国审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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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中办发〔2012〕14号 http://www.laomiw.com/portal.php?mod=view&aid=821
标签:工作
 

精彩评论33

正序浏览
smhmilymzz 发表于 2012-7-13 08:38: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文写作百法例讲
{:soso_e101:}这次最大的改变是:党委行文用A4纸张....
 
放任,逐流。 发表于 2012-7-13 09: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秘网虚拟稿费
值得学习!值得学习!
 
紫玲珑 发表于 2012-7-13 09:54: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业写文章
学习。。。。。。。。。。
 
翔雲 发表于 2012-7-13 10:3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条例发得及时,很好。
 
qq375537139 发表于 2012-7-13 11: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了解。。。。。。。。。。。。。。
 
古月 发表于 2012-7-13 11:44: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soso_e100:}
 
hcq301 发表于 2012-7-13 16: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归纳得相当全面,学习了。
 
笨笨球 发表于 2012-7-13 21: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与时俱进。
 
topcheer 发表于 2012-7-14 06: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确实很有必要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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