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题:, f3 t% m7 W3 ^$ B; `- X
+ G) p% ~. ?" R6 c, B4 R
请问老师,党委发文可不可以直接抄送给行政部门?$ O# p8 u+ s3 P b
例如湖南省委发通知给长沙市委,但其中涉及工作需要长沙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员会来做,那么可不可以在这个文件的文尾直接写上——抄送:长沙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 R# L; L1 X& Z/ l4 _; F4 \4 v再请教:湖南省委可不可以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如果可以,假设文件内容涉及湖南省改革发展委员会要具体办理,那么在这个文件的文尾能不能直接写上——抄送: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4 r B: k# E$ f( P9 ^+ _5 Z
9 @1 Q, ]) L' _9 \6 r$ S老秘观点:6 @- K8 A7 U, J0 }1 ^; {
7 \! s: S# s) a. u3 y o. j- R
非党政机关联合行文(即党的机关或行政机关单独行文),不可以党政不分(党政机关混杂主送),抄送机关则不受此限制(当然也不能乱抄滥送)。按《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抄送机关指的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据此,只要是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机关,就可以抄送。 1 U! T$ i6 D2 Y- \. i
湖南省委将湖南省人民政府党组作为主送单位,发文给湖南省政府党组,属于党内正常行文,当然可以。 * G5 H$ N6 y, z. x5 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