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
7 R& i2 n# X9 ~' j4 T2 ~; R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
( ~- [3 M% b- K* H. Q+ G 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
& l/ I+ I8 _, O: a# X v9 y7 E( W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 I1 J: x, B+ \; j+ D4 u* n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5 j) `8 J* v- I( Q7 p$ r a* x, A8 h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1 {' ^9 R( O/ Y* c, y( l
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 A& k! d: K3 _2 i9 {5 @! _
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 c7 z' Z: e+ Z, }' g( Y 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