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
2 n/ y5 S# c1 b( W 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5 T. ?' L0 e2 ?6 ~
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人事安排、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
4 m( b/ o5 x4 |" m3 ?2 W- R8 F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在作新闻报道时,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
) V: }, {7 g7 H4 P3 [ 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 f: d0 ]; L C1 k! k0 n1 O2 d 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6 \8 g( D) y. v h8 R 不准泄露、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9 f5 U1 ~7 ^) F0 Z# K+ Q
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 w# T2 ^, f, B 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