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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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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6-2 0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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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 o4 {* `1 h$ [0 F2 t/ B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1 r: ?5 g4 X3 u$ ?  Y- u$ D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 D( b$ G9 _- t( J(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 w+ f# f" T: J# I2 d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N- ]! ]% ~! i$ E3 B5 o/ l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A! G( A) r% |- E3 J& a+ d(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0 M% E8 x+ k- c! m& w9 v(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 w3 e  T6 R" H( ?! o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3 ?* v! L3 U% k5 X* g3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后应当及时 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1 c3 x) `2 ]4 y( l2 M. c& q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w+ ]3 f% E8 J4 m& w$ W- R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 U# Z6 j2 a& [9 r4 e- m

/ c4 d- q% |  k* K& {. Q& v& w【栾照钧解答】+ _8 u4 {0 w! P;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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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由于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理解不一,因而各地在行文方式上不尽一致。从实际情况看,大多用公告发布(一般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此“决定”系公文名称,与前面所说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中的“决定”有所不同)。房屋征收仅涉及个别被征收人而无须发布公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也可以直接用决定行文。) [0 {! H! Y! e8 K; M%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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