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 D2 F8 W8 c M* N6 M网友问题:- x/ `: y( d; T) K# I2 J. Y! p
7 w2 `, G! J4 z4 S) [- _( T请问公文标题中的“关于”一词的使用有什么基本规律?2 S0 v2 ]6 }$ f5 s4 h: m# f
3 I4 A6 @- Q9 K: e
老秘观点:6 R) Y7 u+ L6 F6 C1 b: e
: T/ w$ S/ v$ w6 f% t( G T0 b
介词“关于”在公文标题中起引进处理对象的作用,这里的处理对象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旨在使收文者一看标题即知该公文要处理什么事情,以提高阅文效率。一般而言,介词“关于”之后要附带一个动词,诸如《关于开展……》、《关于打击……》、《关于接收……》等等。
" [, `2 Z8 a5 I5 v在一般情况下,标题中“关于”之后不可重复使用介词,如“关于对……”、“关于在……”等等。但是如果两个连用的介词所修饰的不是同一个对象,则可以连用。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中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的通知》、《关于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等,其中的“关于”与“在”、“对”等分别属于两个不同的层次,“关于”是第一个层次上的介词,“在”、“对”属于第二个层次上的介词,其所修饰的对象是各有不同的。“在”、“对”所引出的介词短语能够起到限定范围、突出强调的作用,可使公文标题中的事由表达得更为准确。老秘网就实际使用情况来看,用得较多的介词主要是“在”、“对”、“向”等等。
6 a, A# n1 K2 h9 b% D" [3 H+ X( P1 d) m0 l; F7 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