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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老秘答上行意见请批转是直接发意见还是用请示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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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老秘 发表于 2011-11-5 06: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提问:
4 B4 c& @& O5 |! w& `1 G$ ]' }% [, l' k& n% l: Z8 t9 q
我是某地级市卫生局办公室的秘书,拟撰市卫生局上行市政府的意见,请市政府批转给各市县政府及市政府所属各局。请问是在意见的主送机关标注“市政府”发出,还是把此意见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发给市政府呢?——请有省级或地级市政府实际工作经验的同志不吝赐教。谢谢!
9 K# \7 h$ l" n2 c8 @) r3 |! X7 [3 I/ t) F1 ?6 k' F1 g1 ~
老秘观点:7 e; S- _. q+ F1 f% T- o
* |) f* |' A; R/ J
根据你所述情况,如确需向市政府上报“意见”,应直接采取“单体行文”的方式,即直接以“意见”文种发出,而无需将其作为“请示”或者“报告”的附件。因为意见属于法定公文种类,没有必要采用复体行文的形式上报或下发.3 R& h, X$ x7 {- M, G: Z"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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