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文稿,还能这样写》作者雄文《笔杆子碎语》作者王一端《机关文稿写作入门》作者杨新宇《机关文字工作五十讲》作者何新国
最新《公文写作培训课程》直播间《公文写作百法例讲》作者房立洲老秘网站长、《老秘笔记》作者老猫《公文高手的自我修养》作者胡森林
开启左侧

老秘答公文标题能否使用标点符号?

[复制链接]
江苏老秘 发表于 2011-11-6 07:3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 j* |' N. `( a( ]

  y! a1 H% I' E) o) r$ N( ^3 Q* c7 i9 Y我和领导在公文标题的标点运用上有点分歧。我们领导是坚决不同意在标题中出现顿号的,但是我认为有时根据内容需要,几个并列词在一起,如果不断开很别扭,我也参看过省政府公文,个别的还是带顿号的,想向专家再求证一下。; J2 x; d+ P1 I/ M) z+ N2 ~

2 S7 F& g, _+ S# u% h7 \老秘观点:
' Q' ]$ j  e& w& ^
5 [2 ]& |7 ^1 y8 A根据公文法规的规定,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使用书名号外,一般不出现标点符号,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我们不能过于机械,将标点符号一概排斥于公文标题之外。因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其中就包括当公文标题中出现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时,当然可以使用顿号。实践中有的采用空格方法处理也似无不可。/ M2 s4 [( p7 b4 Q' Y

) P: _. y" w7 k3 R  `( o以上为老秘网观点,欢迎补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0关注

15粉丝

196帖子

排行榜
作者专栏

关注我们:微信订阅号

官方微信公众号

客服个人微信号

全国服务热线:

0595-22880819

公司地址:泉州秘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运营中心:福建省泉州市

Email:506070961#qq.com

Copyright   ©2015-2025  老秘网 责任编辑:释然Powered by©Discuz!技术支持:秘途文化  备案号   ( 闽ICP备19022590号-1 闽公网安备3505030200091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