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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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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秘 发表于 2013-6-2 00:3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公文写作培训班
网友问题:1 b$ y# R- x2 W( C" z3 b
: Q5 c! ]; o4 p, g* T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是用文种决定,还是公告? * b' ?* I' L$ j: P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 j, c) j  }5 }7 [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 u) N- B/ |) |7 o& N4 ?# T) G1 J4 u2 d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 Y1 a3 L+ Q9 D& A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 Z3 l  \* c. a(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 {* c/ Z8 V1 ~! B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 ~+ ~" F) U" y. |7 e* W& b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1 Q( A3 ~. r+ [1 s+ A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9 I/ J5 n0 O$ z& T/ v7 ]
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 决定 后应当及时 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Z3 p: c4 a, t% H3 J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 }- W9 D$ e+ T4 {; i% v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6 k, O2 p2 j# q" f' s7 |

0 n: R0 v& _- u6 g, K【栾照钧解答】( M2 X" H$ _5 Y8 j2 {0 e
$ o, Q" \1 X+ p4 f8 m8 ~& i/ R2 p5 A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只是作了原则规定,由于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理解不一,因而各地在行文方式上不尽一致。从实际情况看,大多用公告发布(一般包括征收范围、征收期限、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多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此“决定”系公文名称,与前面所说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中的“决定”有所不同)。房屋征收仅涉及个别被征收人而无须发布公告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也可以直接用决定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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