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9 @; b* ~: k/ V! s% E5 Y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人大代表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着人民代表大会的质量与水平。在当前形势下,人大代表作用的有效发挥,必须强化人大代表的“四种意识”。 & i" R# D* V( N& e3 z7 h. F0 O) ?0 n- j+ r+ f- n9 R) h- ~4 l. h! R
一、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8 i4 _4 e9 n) T& O
2 z- k4 A" A' s5 p7 l7 b( W人大代表既是一项崇高的荣誉,又是一项神圣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代表仅仅满足于个人荣誉而没有明确自己的责任,在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反映民意民声方面不够主动;把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看做是“奉命行事”、“例行公务”,对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调研等活动被动应付;提出的议案、建议数量少,质量不高,缺乏可操作性。究其原因,个别人大代表素质不高,角色意识不浓,责任性不强。对此,强化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必须把好“二关”。一要严把代表“入口关”。坚持代表的广泛性和先进性原则,注重代表结构的合理性,严格考察程序,把好进入关口。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严格按照审查程序和条件选出“政治素质过硬、参政议政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的人大代表。二要敞开代表“出口关”。人大代表届内“终身制”某种程度上滋生了代表安逸懒惰的心态,淡忘自己的神圣职责。对于任期内长期不作为、不认真履职的代表应出台“硬措施”,拿掉“铁帽子”,畅通“出口”,建立一个合法有序的人大代表“退出”机制。“代表退出”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做到有法可依,规范有序运行。# s. H5 @' S- v
( R# t; u: K& O9 N! z二、强化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 y7 C- k* G' l2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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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是一项法律性、程序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代表法律意识的强弱决定其工作水平的高低,代表法律知识的多少决定其履职效果的成败。因此人大代表必须坚持学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首先要学法,争当学习法律的领头雁。强化人大代表的法律意识要从加强培训入手,将代表培训工作引向深入和长期化。要制定学习计划安排表,设置科学的培训课程,组建稳定的师资队伍,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人大代表要自觉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根据个人情况制订学习计划和目标,注重学习方法,坚持自学。积极参加法律讲座、集中培训等活动,打牢法律知识根底,提升法律工作水平,为依法履职夯实基础。其次要懂法,争当普法教育的宣传员。人大代表要深刻认识法律的权威性和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在扎实掌握《宪法》、《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基础上,要深入基层和选区,联系选民和群众,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知法、学法、懂法、用法,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形成“人人崇尚法律、个个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第三要守法,争当依法履职的排头兵。人大代表要牢固建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人大代表带头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要按照法律赋予代表的职责,依法有序履行各项职能,积极参加执法检查等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学法、用法、执法,促进法律知识和法律实践的有机结合。要将个人法律素质状况和依法行使职权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向选区和选民汇报,提高依法行使职权的自觉性和规范性。8 Z. Z; o1 N9 o8 S: t2 V% 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