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文办理工作规程
收文办理是公文处理的重要环节。本规程主要对公文、电报、信函以及其他文字材料的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递、承办、催办等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作出规定。 一、收文签收 (一)收文渠道。机要部门、公文交换室、邮寄、政务网、来文单位直送等。需到市里有关单位或处室直接拿取的,按政府领导工作分工或科室对应关系,由相关科室负责。 (二)统一签收。区政府办公室收文由秘书科统一签收。其他科室或工作人员收到的公文应及时送交秘书科统一处理。 (三)签收要求。 1.验收签字。根据投递单或送文簿的记载,仔细检查来文是否发给本单位,如有错投要及时退回;认真清点核实收件份数,如有不符,要向来文单位问明原因;如有破损、散包、被拆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处理。经核实无误后签收,要写明收件人姓名或加盖收文印章,并签署收到日期,紧急公文应注明几时几分收到,以便查考。 2.仔细拆封。拆封时要保持好封套和封内公文的完整性,必要时将封套和公文一起送审。拆封后要取净封内公文和附件,有漏装、缺页等情况的,要及时向来文单位说明,采取补救措施,有回执的要认真填写反馈。对领导的个人信函,特别是封面写明“亲收”、“亲启”的,由本人或领导秘书处理。 3.分类管理。区分办件和阅件: (1)办件包括直接办件和转办件。直接办件主要有:主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制发的公文;需要直接办理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的报请性公文;需要直接办理的其他区直单位制发的公文;需要直接办理的区外不相隶属单位商洽工作、询问或答复问题的函件。转办件是指主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按职责权限需要转给或授权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办理的来文。 (2)阅件包括分送件、抄送件和传阅件。分送件是指直接分送有关领导和科室的公文。抄送件是指将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列为抄送单位的公文。传阅件是指报送给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阅知,不需要办理的信息类、资料类和参阅类公文等。 4.催促补报公文。下级机关报送公文未达到规定份数的,要及时督促其按规定补报。 5.检查电子公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报送的公文,特别是代拟稿,应及时查验电子公文的报送情况。 二、收文登记 (一)收文登记范围。 1.上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送区政府的公文。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送区政府的报请性公文。 3.其他区直单位主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需直接办理的公文。 (二)不登记的范围。 1.只贴收文处理单而不登记的公文,主要是同时主送区委、区政府或同时主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和抄送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 2.直接分送处理的公文,主要是非政府机关的阅件、参阅材料,一般资料、普通函件等。 (三)注意事项。按照内容逐项登记,收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来文字号、来文标题、收文份数、秘密等级、紧急程度等,不得随意漏项。无公文标题的来文要登记内容摘要。 三、收文审核 收文审核由秘书科负责。 (一)审核内容。 1.审查来文的办理机关。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的,作为直接办件处理。属于区政府授权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办理的,作为转办件处理;属于党委或其他系统职权的,作退文处理。 2.审查来文是否符合行文规则。不符合行文规则的,如要求批转或转发的文件缺乏可操作性,无实际效果的;属于部门或其主管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请示”一文多请或多个主送机关,“报告”夹带请示事项的;以机关名义向领导个人报送的“请示”、“意见”、“报告”等,一般应作退文处理或要求来文单位修改重新上报。 3.审查来文的合法性、政策性。主要审查来文的内容和政策规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政策规定。对不合法、不符合政策的,应当作退文处理或要求来文单位修改重新上报。 4.审查来文是否经过必要的协调与会签。报请性公文内容涉及其他单位职权,未经协商、会签或有分歧未说明理由的,应当退回来文单位按规定办理。 5.审查来文的文种与格式是否规范。主要审查文种是否混用;是否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 (二)审核方法。 1.初审。对来文的主送机关、公文格式、承办单位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发现来文有问题或对来文内容有疑问时,可先用铅笔作个记号,提醒复审人员注意。 2.复审。复审是收文审核的关键环节,由秘书科按照来文审核的重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 3.会审。对来文的一些政策性、业务性问题把握不准时,秘书科要向相关科室或有关单位请教,共同审查把关。 (三)注意事项。 1.认真负责,善于发现和纠正问题。要多为来文单位着想,指出来文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有理有据;对不清楚的问题,必须主动请教,切不可简单退文了事。 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对严重违背行文规则的,应当排除干扰予以退文或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对一些紧急公文应当特殊处理,可边拟办边通知来文单位纠正存在的问题并重新报送。 3.严格履行退文审批手续。由秘书科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退文通知单》,说明退文原因和理由,经分管主任批准后,退回报送单位。 四、收文拟办 (一)拟办分工。拟办意见是拟办人员根据来文内容和要求,预先为领导提出办理意见和设想的处置预案。区政府办件由主任或副主任拟办,区政府阅件、区政府办公室办件和阅件均由秘书科拟办。 (二)注意事项。 1.掌握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有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范围,慎重、准确、合理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力求简明、得体、可行,切不可草率行事。 2.拟办意见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背景材料时,应将有关资料一并附上,供领导批办时参考。 3.对于紧急公文,应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批办领导外出的可电话请示同意后,由其他领导代行批办,待批办领导回来后阅知。 五、收文批办 收文批办是指领导人将拟办人员提出的意见或自己的意图批给有关人员、相关科室或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承办的过程。通常包括收文的处置方法、程序,承办单位及责任,承办的要求等。 (一)批办分工。区政府收文由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按工作分工批办。区政府办公室收文由主任、副主任按工作分工批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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