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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个性化”问题之我见

摘要: 我个人一向认为:只要一提起“写作”,或一谈起“作文”,那指的就只能是:写作主体个人进行的、一种精神产品的独特制作。作文,从来就或永远是写作主体自我个性的一种或深或浅、或隐或显的“表现”,是一种充满了主 ...
文稿修改演播室


我个人一向认为:只要一提起“写作”,或一谈起“作文”,那指的就只能是:写作主体个人进行的、一种精神产品的独特制作。

 

作文,从来就或永远是写作主体自我个性的一种或深或浅、或隐或显的“表现”,是一种充满了主观情意和个性色彩的人格“呈现”,这难道还存有什么疑义吗?

 

过去,即“十七年〔十七年〕指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十七年,即1949年到1966年。”期间,那时的文艺界领导人如周扬、林默涵等都说过:作家的写作是“个人头上冒烟的事业”──这实际上不仅说得很生动、形象,而且也说得很有道理。革命导师列宁也说过:在作家写作的领域里,要给予他们个人以想象和创造的更大自由、更多空间。

 

这虽然好像说的是作家的创作,但是其整个“精神”,我个人认为:那是和中小学生的“作文”全然相通或大体一致的。

 

现在,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问世了,它在“写作”(即作文)的目标及实施建议里,实际上都涵盖着或体现了作文“个性化”的正确要求。当然,“个性化”作为“写作”的生命和灵魂,它的地位、重要性,提得还不够鲜明、突出,但无疑这已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语文“大纲”中说得最贴近、最明确的一次了。

 

“个性化”──作文“精神独创性”的凝聚

 

在谈“个性化”之前,弄清什么是“个性化”,显然是必要的。

 

没有差异就没有个性,没有自由也没有个性。所谓个性,即作为个体生命的人,具有主体性的人,他(她)所具有的“人”的那种自我性、独特性。从哲学上说,即体现在每个人身上的不同的性格、人格特征。

 

个性是人的主体性的个体表现,是个人所独有的种种心理特征,包括个人的一些意识倾向与各种稳定而独立的心理特征的总和。

 

由于世界上并没有抽象的“人”存在,而只有具体的、个别的男人或女人、大人或孩子存在着,故共同的“人性”,也只能寄植在每一个个别、独特的“个性”之上。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对“个性”的关注、研究,才显得突出和重要。马克思人学思想认为:“有个性的人”或“自由个性”的充分养成,亦即所有人的“个性”都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是人类社会理想“共产主义”实现的必要条件。相反,封建专制、资本垄断,包括平均主义、个性禁锢等等,都是亟须革命扫荡的历史垃圾。

 

由此可见,人的“个性”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

 

早在20年代,我国现代散文作家孙福熙就曾说:他所写的,即“寻求人类的大生命分配于各人的式样而记述其异同”(见《〈山野掇拾〉后记》)。所谓“人类的大生命”,就是“人性”;“分配于各人的式样”,即所谓“个性”。而“记述其异同”,就是写出各人的不同面目、特征来。这是说得极其深刻的──“散文”如此,一般“文章”写作亦如此。

 

以“文”而论,如用最粗的分类,那么所有的文章皆可分为“叙”、“论”两大类:凡“叙”(包括叙事写人、记游写景、抒情写心等以“形象思维”用来表“情”的文字)这一大类文章,都要求写作主体直接流露、展现出自己或人物的鲜明个性──无论是不是“文学”写作;而另一大类“论”(包括立论、驳论、论辩、说明等以“逻辑思维”用来明“理”的文字)的文章,虽不要求写作主体直接表现、展示自己或人物的鲜明个性,却同样从立论到论证都须“着我之色”,即打上写作主体深深的“个性”烙印。所以,不同类型的文章对“个性”表现形式、程度的要求可能有所差异、不同,但毫无例外地均须有“个性”这一点则又是完全一致的!

 

我一直这样认为:作文,是一种“独特的精神创造”活动。一切文章写作的“天性”就是独创和出新。它是既不能踩着别人脚印走,也不能踩着自己脚印走的。这样,它就必然是反模仿,反模式,反复制的;它也不能进行“标准化、流水线、成批量”的现代化工业生产!那么,这种“独特的精神创造”和“个性化”之间,又有何关系呢?

 

我认为,关系密切,互为里表:一个人有无个性或个性的强弱,决定了他有无创造精神或创造精神的高低;反过来,一个人有无创造精神或创造精神的高下,也恰切反映了他有无个性或个性的强弱。在马克思的人学思想中,人的个性和人的主体性始终是统一的。具有个性的人,必然是独立自主的人,必然是能动地创造世界的主体。人的主体性越强,其个体性也就越强,能动性也就越突出。因此,一个人若有很强的“个性”,那他自然就会具有较好的“创造精神”;而一个人若无“个性”,那他也就很难有什么“创造精神”可言了!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作文的“个性化”要求,是其“精神独创性”的一个通道,一扇窗口,一种凝聚!

 

所以,我个人一贯主张,中小学生的作文应:写我的自得之见;抒我的自然之情;用我的自由之笔;显我的自在之趣。

 

一切都是“有我”或“着我之色”的,也就是“个性化”的;但同时,一切又都是自己的发现、出新,亦即“独特的精神创造”的。这不恰是做到了“个性化”和“创造性”的有机统一了吗?

 

有人对写“我”、写“个性”,总是忧心忡忡。他们认为只有写“英雄人物”“时代精神”等才有意义,而写“我”、写“个性”则太“狭窄”、“无聊”了。这是一种幼稚而糊涂的认识,是长期“左”倾错误所留下的后遗症!叶至诚《假如我是一位作家》,毕淑敏《我很重要》等文章,都已经从正面把道理说得很清楚了。对写作来说,“我”、“个性”的重要性是无可替代的!一切有意义、有价值的写作,都像马克思所竭力推崇的“莎士比亚化”(个性化)那样,而坚决拒绝所谓“时代传声筒”的“席勒化”(概念化)倾向;都只能是“从我出发写生活”(莫言)。

 

要注意:“个性”和“共性”本身就是对立的统一。当我们强调写“个性”时,它指的是包含、体现了共性在内的独特个性;正像我们强调不能忽视“共性”时,指的是寄植在鲜明个性之中的共性一样!从这个意义上说,对一切作文提出“个性化”的要求,是完全符合写作这一行为的内在性质和内部规律的,是完全站得住脚并足以成立的!

 

作文须要创新;创新须出个性──这就是我们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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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9-19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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